华安县丰山镇康山村后坑湖土方工程
福建
-漳州市
002001001 4bada190-b1ca-4267-a2ef-9f715bedbfa3 2022/11/23 15:30 福建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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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丰山镇康山村后坑湖土方工程 抽取告知书
项目编号: E3506297202000064
1. 项目条件
本项目 华安县丰山镇康山村后坑湖土方工程 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华安县丰山镇康山村村民委员会 , 建设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工程建设地点 : 华安县丰山镇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2507021.55元 ;
2.3 发包范围和内容:
( 1 ) 发包范围:
华安县丰山镇康山村后坑湖土方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
( 2 ) 发包内容:
华安县丰山镇康山村后坑湖土方工程 ;
2.4 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 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2507021.55元 ;
(1) 本项目下浮率 :
K=10% ;
( 2 )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发包价=(预算价-暂列金)x(1-K)+暂列金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按招标人要求 ;
2.6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以上 。
2.7 发包人其他要求:
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 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为华安县房建市政“小规模工程”企业候选名录库 中的企业。如候选企业在抽取时发现不在候选企业名册内,则不能参与抽取。
4. 抽取确定承包单位方法
4.1 报名参选时间: 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2日 ;
4. 2 报名方式: 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报名;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小李 电话: ;
4. 3 抽取时间: 2022-11-23 15:30 ;
4. 4 抽取地点: 华安县中心(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
4. 5 抽取方法: 简易抽取中标人办法 。
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 建设单位 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
5. 合同类型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 同 类型: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加一定幅度风险系数包干合同方式。风险费用应包含在综合单价组成中,赶工、施工方案变更等增加费用均不予调整。投标报价应由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设备购置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组成,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程采取特殊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设备进退场费、安拆费、设备场地内转移费、施工场地的排降水费用、临时用水、用电、清运费用及各种损耗、处理挠民、疏导交通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因天气变化、市场波动、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导致材料(闽建筑〔2018〕41号文中要求提供的《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中有约定的除外)、机械等价格变化的,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再调整。(2)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3)工程量清单内的费用、合同规定的其它费用及风险包干费用,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和赶工措施费用等。(4)本项目场地内施工中所需水、电临时管线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支付,费用考虑在报价中。(5)施工设备、材料等到达施工现场后,场地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并自行保管施工设备、材料,现场产生的垃圾由投标人自理,相关费用计入报价。(6)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施工便道、租用场地等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其费用应计入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7)施工过程中,各专业工程应协调配合,科学合理组织施工。本工程涉及承包人承包范围外的燃气、供水、电力、弱电等配套工程施工,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无条件配合其施工,不得收取施工过程中的施工配合费。(8)与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及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可能带来的干扰、费用。(9)如发生甩项,招标人不予任何经济补偿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收益损失。(10)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碰到雨季、台风或者需要设置施工便道,施工时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防汛调度。(11)承包人运输土方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负责清理沿途洒落的渣土,若因运输过程中被有关部门处罚的,一律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
6. 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后 7 天内,就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合同付款条款: (1)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金额为本月完成合格工程量对应合同金额的70%,本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由承包人计量,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发包人确认后支付(不含设计变更的调整和发包人中间签证增减费用、暂列金等);(2)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3)工程结算审核定案,竣工资料完整归档备案后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0%;(4)结算审核价的10%的工程尾款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备注:土方外运、回填的运距按3KM内包干,承包人应结合现场勘察情况自行考虑运距及弃土场地,无论实际运距多少及相关场地费用,甲方不再调整。) 。
7.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 履约担保金额: 中标合同价的10% ;
7.2 履约担保形式: 履约担保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历天内且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以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中标人可任选一种方式提交,提交时需备注项目名称。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的规定,工程担保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的规定。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开立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担保保函由工程担保公司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应具备连带责任的担保责任,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履约担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竣工资料备案后三十天内无息退还。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
7.3 履约担保期限: 与工期相同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 | 华安县丰山镇康山村村民委员会 | ||||
地 址 : | 华安县丰山镇康山村 | 邮 编: | 363801 | ||
电子邮箱 : | / | ||||
电 话 : | 传 真 : | / | |||
联系人 : | 陈先生 | ||||
中心名称 : | 华安县中心 | ||||
地 址 : | 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 ||||
联系电话 : | |||||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华安县华丰镇平湖南路64-73号 联系电话: | |||||
日 期: | 2022年11月1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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