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购置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公开比选公告
广东
-广州市
受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购置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购置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
项目编号: 202303-184098-014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第一津街50-5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楼1202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概况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购置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采购项目的潜在参选人应在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楼1202室获取公开比选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03-184098-0146
项目名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购置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
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预算金额:392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购置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392500.00元
品目号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 | 最高限价 |
1-1 | 1(项) | 详见公开比选文件 | 392500.00元 | 392500.00元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供货,完成供货后10天内完成装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货物的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购置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参选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如参选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声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四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参选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情形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异常经营名录;③税收违法黑名单。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1、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存档;2、若分公司投标:参选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参选人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存档)。
(8)参选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参选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公开比选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1日至2023年04月2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楼1202室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购获取,工本费: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楼12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楼12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只接受登记及领购公开比选文件的参选人投标。
2.已成功登记及领购公开比选文件的参选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投标资格最终根据参选人比选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
3.若已登记及领购公开比选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参选人,应在开标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参选人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4.公开比选文件的公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参选人认为政府公开比选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参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参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第一津街50-5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楼12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发布人: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0日
二、开标时间: 2023年04月27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无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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