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浦区和平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试点打造工程qjp-hp-sg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江苏
-淮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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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浦区和平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试点打造工程
QJP-HP-SG 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目 清江浦区和平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试点打造工程 已 由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以 /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淮安市清江浦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 以 《关于清江浦区和平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试点打造工程施工图的批复》清江浦农路 发[2022]24号 批准,项目业 主 为 淮安市清江浦区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 为 100% , 招标人为 淮安市清江浦区交通运输局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清江浦区和平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试点打造工程共计里程37.994km,包含县道1条(X303),乡道8条(Y102、Y103、Y104、Y105、Y106、Y107、Y251、Y254)。具体实施内容包括标志、标线、护栏等安全设施的设置。
2.2 本次招标共一个施工标段,即QJP-HP-SG标段,招标内容为上述招标范围内的标志、标线、护栏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具体实施内容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的施工以及为实施上述施工所必须的临时工程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等。
2.3 投资规模:建安费约人民币300万元。
2.4 计划工期:62日历天(暂定2023年5月25日开工,2023年7月25日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备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的投标人。)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该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处于暂扣状态。
3.1.2 业绩条件:
2018 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安全设施施工。
3.1.3 其它条件:
(1)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②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近一次的施工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及以上级别(投标人信用等级现阶段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或公告)的为准),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投标人在其它不同类别信用等级有C级以下的,按照其所有类别中最低的信用等级确定其所有类别的信用等级;
③投标人具有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信用报告,信用等级为CC级及以上(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报告扫描件,须体现信用等级;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或信用报告在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④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的项目经理2020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出具日期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1.4 财务要求: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生成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1.5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条件:
(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
①持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②持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③2018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额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安全设施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④无在岗项目。
注: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
(2)项目总工:
①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②持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③2018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额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安全设施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④无在岗项目。
注:
1 、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认定:
1 )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2 )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3 )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 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 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1.6 其他要求(专职安全员):必须配备独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禁止转包,禁止违法分包。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投标人应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交通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江苏省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上述系统中未载明的信用信息不予认定。
3.7 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是指: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的本单位相关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3.8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根据《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条,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给予价格分加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 //: 15194/OP/Login.aspx )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 在“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时不收文件费用,但须缴纳平台服务费206元/标段 。
4.3 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工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江苏省、江苏省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淮安市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清江浦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
电话: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前进西路26号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宏元国际7栋1408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箱:
8. 其他
8.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8.2 本次招标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及考察。投标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踏勘及考察的,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考察过程如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8.3 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的数据在编制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8.4 本标段招标文件获取(即预约)开始时间2023年4月26日9时00分,招标文件获取(即预约)截止时间2023年5月16日9时30分。
8.5 本标段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时30分。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于淮安市中心开标二室(江苏省淮安市深圳路16号)举行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公开开标。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开标,自行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解密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10时00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或逾期解密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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