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青海
-西宁市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项目
更正公告
受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已于2023年04月23日发布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青海中彦晨竞磋(服务)2023-021)的竞争性磋商公
告,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有误,现发布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 |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青海中彦晨竞磋(服务)2023-021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发布公告时间 | 2023年04月23日 |
更正事项 | 一:采购公告资格条件 更正前:(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1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更正后:(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1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其他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技术力量、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人: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 |
采购代理机构机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28号星程酒店10楼1102室 |
其他事项 | 本项目更正公告将在《青海省》、《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 |
2023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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