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海城东片区城市家具道路垃圾箱提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
项目概况
东海城东片区城市家具道路垃圾箱提升项目(二次招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568号华大泰禾广场小区2栋141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ZXHZC23012-1
项目名称:东海城东片区城市家具道路垃圾箱提升项目(二次招标)
预算金额:106.5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6.5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 ( 元) | 合计金额 (元) | 主要技术规格参数要求 |
一 | 东海城东片区城市家具道路垃圾箱提升项目(二次招标) | 288个 | 3700.00 | 1065600.00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
完成时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以合同签订地点为准)。 |
注 :①本项目共分为一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的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②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或分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非法人公司或其他组织,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供货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件或截图作为书面声明。
(4)投标人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采购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为 1065600 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合同包预算金额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8日 至 2023年05月0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568号华大泰禾广场小区2栋1416室
方式: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于2023年5月4日起至2023年5月9日前,北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休息),按下述地址到(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568号华大泰禾广场小区2栋1416室)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568号华大泰禾广场小区2栋141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关于东海城东片区城市家具道路垃圾箱提升项目(二次招标)的公开招标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采购人 ) 受 泉州市丰泽区环境卫生中心(委托人) 委托对 东海城东片区城市家具道路垃圾箱提升项目(二次招标) 进行招标采购。现 受 泉州市丰泽区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采购人 ) 的委托对 东海城东片区城市家具道路垃圾箱提升项目(二次招标)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 采购编号:QZXHZC23012-1
2. 采购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 ( 元) | 合计金额 (元) | 主要技术规格参数要求 |
一 | 东海城东片区城市家具道路垃圾箱提升项目(二次招标) | 288个 | 3700.00 | 1065600.00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
完成时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以合同签订地点为准)。 |
注 :①本项目共分为一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的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②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或分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 投标人的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非法人公司或其他组织,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供货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件或截图作为书面声明。
(4)投标人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采购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为 1065600 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合同包预算金额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4.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于 2023 年 5 月 4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9 日前,北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休息),按下述地址到 (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568号华大泰禾广场小区2栋1416室 )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上午 09: 30 时(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 ,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开标时间: 2023 年 5 月 22 日上午 09: 30 时(北京时间)
7.开标地点: (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568号华大泰禾广场小区2栋1416室 )
8.《招标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按照合同包进行发售,每份 300 元,招标文件一经出售,谢绝退还。
9.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人提出,否则将不予接收(受理)。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11.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缴纳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等款项汇至以下账户:
开 户 行 | 福建省泉州市建设银行泉州分行 |
账 号 | 350001498 |
户 名 | |
注:响应人须将相关的费用缴交至上表对应的账号,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12.采购人:泉州市丰泽区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电 话:
联系人:
13.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568号华大泰禾广场小区2栋1416室
E-mail:zxh266@163.com
邮 编:362000
电 话:0595-22112068
联系人:
二O 二 三 年 四 月 二十八 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泉州市丰泽区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568号华大泰禾广场SOHO-2座14楼1416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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