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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乡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项目

福建

-

三明市

发布时间:2023-04-28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E3504260401100234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县乡镇 及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项目 已由 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尤发改基[2023]12号、尤发改基[2023]13号 批准实施, 招标人为 福建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 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精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本项目的 建设运营和特许经营合作方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三明市县。

2.2 建设内容: 本项目范围覆盖13个乡镇(其中:2015年至2019年已完成梅仙镇、联合镇、台溪乡、管前镇、新阳镇等5个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市场化工作,未完成8个乡镇)及29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中:新建及提升改造乡村生活污水处理厂(站) 38座,规划 用地面积共约91.05亩, 设计乡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总计约7900吨/日。建设内容有:厂(站)、提升泵站、主干管、接户管、检查井、路面破除恢复、运维监管平台建设等重点工程。本项目分为两个子项目,各子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子项目一:乡镇生活污水治理

新建及提升改造8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洋中镇、西滨镇、口镇、中仙镇、坂面镇、汤川乡、溪尾乡、八字桥乡);建设内容有:新建3个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厂(其中:坂面镇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能力1500吨/日,汤川乡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能力600吨/日,八字桥乡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能力200吨/日,合计处理能力总计2300吨/日);提升改造5个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厂(其中:洋中镇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能力1200吨/日、西滨镇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能力700吨/日、中仙镇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能力300吨/日、溪尾乡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能力300吨/日、口镇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能力100吨/日,改造后设计处理能力总计2600吨/日)。

子项目二:乡镇管网配套工程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1)乡镇管网建设项目涉及13个乡镇。建设内容有:铺设生活污水主干管(管径DN300-DN500),总长约113公里,铺设接户管(管径DN160),总长约361公里,检查井约3775座,建设1座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破除及修复道路面积约3.7万平方米;

(2)新建乡镇生活污水运维监管平台等配套设施。

(3)新建及提升改造29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站点。(梅仙镇的半山村、汶潭村;西滨镇的过溪村、厚丰村、三连村、下墩村、雍口村;新阳镇的建新村、龙益村、坎里村、下桥村、夏阳村、高士村、葛竹村、双鲤村;洋中镇的龙洋村、际口村;联合镇的惠州村、岭头村、吉木村;坂面镇的蒋坑村;汤川乡的胡厝村;中仙镇的剑溪村;台溪乡的象山村、西吉村、清溪村、凤山村、园兜村、大头桥村);建设内容有:新建13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其中:半山村设计处理能力80吨/日,汶潭村设计处理能力150吨/日,建新村设计处理能力120吨/日,龙益村设计处理能力130吨/日,坎里村设计处理能力200吨/日,下桥村设计处理能力160吨/日,夏阳村设计处理能力200吨/日,高士村设计处理能力合计170吨/日,葛竹村设计处理能力110吨/日,惠州村设计处理能力140吨/日,吉木村设计处理能力90吨/日,台溪乡的6个村合建一个站点设计处理能力合计650吨/日。以上农村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能力总计2200吨/日);提升改造16个生活污水处理站(16个农村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能力总计800吨/日)。

(4)农村生活污水管网项目建设内容有铺设生活污水主干管(管径 DN200-DN400),总长约50公里,铺设接户管(管径DN160),总长约102公里,检查井2405座;破除及修复道路面积约4.1万平方米。

(5)新建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监管平台等配套设施。

2.3 投资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3 0824.98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 7284.37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 642.79 万元,基本预备费 897.82 万元。

子项目一:投资总额为2684.6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48.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58.37万元,基本预备费78.19万元。

子项目二:投资总额28140.3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4936.2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84.42万元,基本预备费819.63万元。

2.4 招标范围: 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合作范围包括 投资 、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乡镇管网配套工程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合作范围为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最终工程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运营维护范围以经有权单位(或部门)批复的为准,项目履约过程中招标人有权 根据实际情况 调整本项目建设范围、内容、规模,并按实际完成的建设范围、内容、规模据实结算,招标人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赔偿或者补偿,对此中标方无条件接受。

2.5 所处阶段: 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已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尤发改基[2023]12号取得批复,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已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尤发改基[2023]13号取得批复。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 已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尤发改基[2023] 26 号取得批复,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 已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尤发改基[2023] 25 号取得批复。

2.6 合作期限: 本项目的整体合作期27年(含建设期3年),建设期自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日起算,若建设期延长(缩短),项目整体合作期不变。项目合作期自《特许经营协议》或《工程建设运营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各批次项目自取得排污许可证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3个月后正式进入运营期,各批次项目按照通过验收的时间独立结算和付费。

2.7 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项目公司注册资金(400万元)、注册住所(三明市县)、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项目公司必须具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资质,项目公司中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的社会资本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除外)。在《投资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30天内,中标社会资本方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投资建设,并负责提供满足绩效考核要求的运营维护服务。

2.8 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资金包含政府筹集资金和社会资本筹集资金。其中 乡镇管网配套工程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建设资金约 28140.34 万元 ,由政府方多渠道筹措(含上级补助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 乡镇生活污水治理 项目的投资额约 2684.64 万元 ,由项目公司以项目资本金等方式负责筹集,其中项目资本金应符合 《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中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

2.9 质量要求:

(1)公共产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福建省、三明市等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4-2008)、《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闽建村〔2019〕2号)、《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设施及管网运维指引》(闽环保土〔2021〕11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农村基础设施管护指南>的通知》(闽建村函[2021]20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十四五”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闽建办村[2022]2号)。

(2)公共服务:包括提供质量合格的建设服务以及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项目实施范围内运营维护服务。对新建或提升改造的乡镇厂(站),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的标准; 对采用集中处理模式的村庄,出水标准执行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下述资质条件:

(1)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成员中 负责 提供工程 设计 服务的需满足本款要求)

(2)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提供市政工程施工服务的需满足本款要求)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下述 投资 能力:

(1)资金实力: 须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含发布当日)至投标截止日内 且 资金存款持续时间不少于 5 个日历 天 中国境内银行出具的存款金额不少于 54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资格申请文件截止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各国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进行换算)的存款证明;(同个公司不同账户同一时点金额可以累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出资比例最大的一方满足本条款要求)

(2) 投 资能力: 须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2150 万 元及以上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函或综合授信文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证明或银行授信额度为联合体出资比例最大的一方提供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函或综合授信额度的累加值)

(3) 投标人应承诺:投标人负责项目资本金的筹集,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集,投标人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担保;若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无法实现,由投标人负责资金到位,保障项目建设进度需要;投标人以项目公司名义 筹 资时,如出现风险,则全部由投标人承担。(若为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诺)

3.7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涉及正在诉讼、仲裁的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投标人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用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8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含牵头人)不超过 2 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本招标文件注明需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若采用联合体形式的,均是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 不得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 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4 月 28 日 9 :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3年 5 月 8 日 18 :00:00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三明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

5.2 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北京时间,下同)2023年 5 月 26 日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5.4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上传成功或未上传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如遇交易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年 5 月 26 日09: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50万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资格后审)。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三明市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建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三明市县城关镇滨河大道6号闽中经贸大厦23层

电    话:

联 系 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395号8层801

邮  编: 365000

电  话:

联系人: 余先生、罗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三明市网

网址:

联系电话: 、、400-998-0000

中心名称: 县中心

地址:县水东紫阳大道1-79号

联系电 话 :

监督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县滨河大道6号经贸大厦3楼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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