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霍城县税务局购买后勤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
-伊犁州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霍城县税务局购买后勤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合大厦A座140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5月25日16: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ELZSW2023-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霍城县税务局购买后勤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500000元/年
最高限价:1500000元/年
服务需求:
编号 | 采购名称 | 采购预算(元) | 项目基本情况 | 服务期限 |
ELZSW2023-012 | 国家税务总局霍城县税务局购买后勤服务项目 | 1500000元/年 | 国家税务总局霍城县税务局办公区内各会议室、公共区域、附属用房、院落及公用住房的日常卫生保洁服务;水电暖及办公设施的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机关食堂饮食服务;纳税 服务 大厅服务;办公用车、办公区秩序维护和日常巡检、档案室、菜地等后勤服务。 | 服务期: 1年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霍城县税务局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社保机构或税务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近3个月(开业不满一年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起到公告发布之日止)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其他税收的凭据(完税凭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复印件),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6)2021年(或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7)投标人需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无重大违法声明函(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供应商;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均须提供查询结果件(网页件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并加盖企业公章)。
(8)投标人廉洁承诺书原件。
(9)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5月5日至 2023年5月1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合大厦A座1407室
方式:现场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交的资料:①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②营业执照。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5月25日16:30时(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5月25日16: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合大厦A座140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霍城县税务局
联系地址:霍城县团结北路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潘永华
联系地址:新疆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合大厦A座1407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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