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月高新区管委会征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
-长春市
受采购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净月高新区管委会征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响应磋商供应商前来磋商响应。
一、磋商项目说明
1. 项目编号: JLJYCG[2023]45 号
2. 项目名称:净月高新区管委会征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3. 磋商内容:净月高新区管委会征收专项法律服务,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二章项目要求。
4. 服务时间:自成交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5.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6. 项目预算: 人民币捌拾万元( ¥800,000.00 );本项目不接受超出预算的报价。
7.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 300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 〕 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 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 〕 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 2004 〕 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20 〕 9 号)等。
二、响应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的规定。
2. 响应磋商供应商应具备本项目标的的相关服务能力。
3.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供应商磋商响应。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网( )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磋商响应。
6. 响应磋商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 )注册报名。
7. 报名资料 :(以下资料须在“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7.1 响应磋商供应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 副本 ) ;
7.2 响应磋商供应商小微企业声明函;
7.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响应磋商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4 资格条件承诺函,范本前往 procure.jingyue.gov.cn ;
7.5 “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没有失信行为的证明材料;
7.6 响应磋商供应商 2020 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附“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 )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证明材料。
三、磋商报名方式及时间
1. 方式:采取“政采云”网上报名、网上审查。
响应磋商供应商在 “ 政采云 ” 上“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时, 须将报名资料加盖公章在“”处上传。
2. 时间: 2023 年 5 月 8 日至 5 月 15 日(节假日除外; 11 : 30 ~ 13 : 00 午休除外) 9:00 ~ 16:30 (北京时间)。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网上。响应磋商供应商自行在“政采云”平台( )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找到本项目 - 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磋商文件编制 。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及地点
1.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3 年 5 月 22 日 13:00 (北京时间)。
2. 电子文件解密时间: 2023 年 5 月 22 日 13:00 至 13:30 (北京时间)。
3. 磋商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场所开标一室(福祉大路 1572 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4.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响应磋商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 )实行在线电子磋商响应,响应磋商供应商须在 “ 政采云客户端 ” 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平台要求编制、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磋商响应文件,填写响应磋商供应商代表联系方式。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长春市网》《网》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对“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 ),点击右侧咨询小采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获取服务帮助。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地 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 1572 号
联 系 人:王鹏程
联系电话:
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长春净月高新开发区福祉大路 1572 号净月管理委员会 1 号楼六楼 A 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网 址:
2023 年 5 月 8 日
采购人名称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 采购人联系方法 | |
采购人地址 | 长春净月高新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净月管理委员会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净月高新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净月管理委员会1号楼六楼A区 | ||
采购项目名称 | 净月高新区管委会征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 80.000000 | ||
采购项目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项目名称:净月高新区管委会征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磋商内容:净月高新区管委会征收专项法律服务,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二章项目要求。 |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 ||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的规定。 2.响应磋商供应商应具备本项目标的的相关服务能力。 3.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供应商磋商响应。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磋商响应。 6.响应磋商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注册报名。 7.报名资料:(以下资料须在“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7.1响应磋商供应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7.2响应磋商供应商小微企业声明函; 7.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响应磋商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4资格条件承诺函,范本前往procure.jingyue.gov.cn; 7.5“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没有失信行为的证明材料; 7.6响应磋商供应商2020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附“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证明材料。 |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 | 2023-05-08 09:00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地点 | “政采云”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方式 | “政采云”平台 | 文件售价(元) | 0 |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 2023-05-15 16:30 |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 2023-05-22 13:00 |
地点 | “政采云”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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