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舒兰经济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吉林
-吉林市
吉林经济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 ZWZB2023-0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经济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工程监理已由舒发改审批字【 2023】1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经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 +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吉林经济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 吉林市经济开发区,兴旺街东侧、兴启街西侧、瑞丰重工北侧、宏兴西路南侧。
2.3 监理服务期: 监理合同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工程保修期、工程审计结束为止。
2.4 招标范围: 主要针对项目为满足项目功能需求的工程进行设计、采购及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准备阶段、项目功能目标、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环保目标、风险目标等进行总体控制,实施预案控制、跟踪控制、验收评审及协调优化等工作。
2.5 工程规模:一期用地面积50000平方米,包括1#、2#、3#、4#、5#、6#、7#号楼,合计建筑面积19330.65平方米,(包括地上建筑面积18626.4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04.19平方米) 。
2.6 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7 项目总投资额: 37443.85 万 元
2.8项目预算:4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监理乙级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企业资质备案信息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 。
3.2 监理人员要求
3.2.1 投标人须拟派出1名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总监理工程师备案信息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
3.2.2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监理机构人员需满足强制性最低标准, 相关 专业监理工程师 4 人,监理员 4 人。(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 2年及以上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企业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 9 年 -202 1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 202 1 年 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 20 22 年新成立的公司 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 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 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1 9 年至 今 )内投标人 、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 未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 2020年1月1日至今) 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及网站中标结果公示截图、网址链接 (本项目企业业绩及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认定: 市政 工程 业绩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认定,应当采 用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
3.8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上一年度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3 年 5 月 8 日 8时00分至202 3 年 5 月 31 日 16时 00 分 ,到吉林省一体化平台 网站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一体化平台系统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3年 6 月 1 日 09 时 0 0分 ,投标文件在 “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 上直接提交,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CA 锁远程解密的方式进行线上开标。各投标单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吉林省一体化平台) ”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
5.3.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通过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使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5.4 到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市网、吉林省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经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市吉舒街道开发路 1 号
联 系 人: 金光一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华荣泰时代 8 栋 21 楼 211 2 室
联系人: 于海峰
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 建筑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 号建设大厦 428 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130051
(2)吉林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
地址: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松江东路 7 号 501 室)
邮编: 132001
(3)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投诉举报方式
电话:
微信: 492885333
邮箱:
地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住建局 201室)
邮编: 132600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菜单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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