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乐山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编制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四川
-乐山市
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1012023000061
二、项目名称:乐山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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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解锁 | 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龙山一路5号扬子江商务中心7楼 | 297,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需解锁)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空气污染治理服务 | 乐山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 1.《乐山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编制应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切实发挥好降碳行动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源头牵引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生态环境制度体系协同推进减污降碳,结合我市实际,明确我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提出重点任务和《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2.编制《方案》研究报告,成交供应商在明确《方案》的编制背景、乐山市自然经济社会现状、产业发展现状、应对气候变化及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现状、综合“十四五”环保相关规划内容,深入分析减污降碳的源头防控方向和重点领域,提出优化环境治理等减污降碳措施和保障措施 | 1.完成《乐山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包含实施方案、编制研究报告); 2.与项目服务内容相关的资料收集与整理; 3.编制完成后通过专家评估; 4.提供后期的成果应用与指导; 5.本项目要求提交纸质成果共3份,相应电子成果1份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一个月内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297,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龙霄 、 马琼芳 、 徐桂蓉 、 江鹏(采购人代表) 、 杨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采购预算的2%计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6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需解锁
地址: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625号1幢12楼3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老师
电话: 需解锁
需解锁
2023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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