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水行政执法履职效能评估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淮安市
项目概况
淮安市水行政执法履职效能评估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PZC-202304012
项目名称:淮安市水行政执法履职效能评估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淮安市水行政执法履职效能评估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于15日内完成评估方案并提交采购人审核确认;评估方案确定后90日内完成履职效能评估,提交《淮安市水行政执法履职效能评估办法》(初稿),根据采购人组织审议的意见,修改、校核,2023年10月31日前根据履职效能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各县(区)大队的履职效能评估报告撰写,完成《淮安市水行政执法履职效能评估办法》(报批稿)(含评价体系),并通过省水利厅审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1)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律师事务所。团队成员3人,均为专职律师,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从事执业律师不少于10年,其他成员不少于5年,并提供所有团队成员承办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不少于3件。2)其他组织。开展过行政执法履职效能评估、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相关工作的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成果证明文件。4.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说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即在磋商开始前由组织磋商小组先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磋商的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2日 至 2023年05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
方式:现场或以电子邮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报名供应商请将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并电话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 联系人:赵一茹,联系电话:。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淮安市中鑫上城B栋三单元二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淮安市中鑫上城B栋三单元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苏财购〔2020 〕5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淮安市水政监察支队
地址:淮安市深圳路9号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淮安市中鑫上城B栋3单元2楼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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