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宝宁园安置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四川
-遂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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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宝宁园安置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比选标段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蓬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蓬发改审〔2023〕10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蓬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 ( 若有 ) 为 / 。
2. 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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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项目业主: 蓬溪县任隆镇人民政府
2.2 建设地点: 蓬溪县任隆镇
2.3 项目规模: 建设安置房总面积9800平方米及其配套设施
2.4 计划工期: 16个月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9月
2.5 项目总投资: 44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和自筹资金
2.7 代理 项目估算金额: 440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 1 申请人业绩要求: 近三年 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 ( 0-10 房屋建筑类 类 似分类 项目业绩。
3. 2 拟任 本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近三年 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0 个 ( 0-10 ) 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 - 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拟任项目负责人1名,提供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本单位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和从业人员证书取得时间均不得少于6个月;专职技术人员4名,提供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其中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1人和工程管理(招标)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称信息网络查询截图、证书二维码)1人 。
3. 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 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3.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3.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3.6.3提供所有的资料须清晰可辨并逐页编码;3.6.4承诺中选单位在接到比选人通知后,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即时到达项目所在地办理有关招标事宜;3.6.5提供开标前一日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代理登记证(分值为100分)、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等平台无不良信用截图;3.6.6须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不仅限于项目实施方案、流程等,服务方案应完整、细致、准确,对偏差较大的作废标处理;3.6.7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提供证明材料;3.6.8承诺自收到或应收到比选人电话或书面通知后2日内到比选人处办理编制招标文件、公告、备案、挂网等相关招投标手续,否则按失信违约处理且申请人不得提起索赔;3.6.9承诺中选后不在编制招标文件、公告、备案、挂网等相关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内容,若发现中选人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内容,接受按该次招标代理费总金额的20%进行处罚。注:①中选后委派至本项目从事招标文件编制及日常对接的人员须为项目负责人;②比选申请文件中应附完整无误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和专职技术人员汇总表,汇总表应明确相关人员职务、专业、级别、证书名称和证书印章编号;③承诺比选申请文件上传以公司全称+项目全称命名,上传文件资料严格按本公告要求上传,未按要求提供的按废标处理;④对提供的相关证明、说明、承诺(需分别提供,格式自拟)等资料由项目负责人和法人签字;⑤专职技术人员社保不足6个月应提供聘用合同及至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⑥省外企业及其提供的相关证书信息须提供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络截图,且登记的内容与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 的, 并同意 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 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 收费标准 下浮 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5月12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5月16日17时30分 ( 北京时间 ) 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比选文件 ( 详见操作手册 ) 。
4. 2 申请人自 2023年05月12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5月17日09时30分 ( 北京时间 ) 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上传比选申请文件 ( 详见操作手册 ) 。
4. 3 不收取 比选服务费。
5. 随机 抽取 中选人
5. 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 比选人通过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 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 按规定随机 抽取 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蓬溪县任隆镇人民政府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蔡畅
电 话:
传 真:
2023年05月12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 2 ) 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 3 )第3. 1 款 、 第3. 2款 对申请人和拟任 本 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 为 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 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 4 )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 电子签章 )。
( 5 )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 批准 部门 同意 后 ( 若有 ) , 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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