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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物业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

鞍山市

发布时间:2023-05-12
招标公告

(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物业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物业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381-00064

项目名称: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物业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3,187.00

最高限价(元):603,200

采购需求: 查看

对政府大楼维护,安保,食堂等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执行对于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执行对于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5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5月1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2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开标三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2〕36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和认真学习辽宁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 CA 认证平台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
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128-8588”电话,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自身负责
2、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超时解密后果自负。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标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加密的备份文件,发送至到“”邮箱,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加密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4.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所投包号”(如: JH22-210381-00077 (HZCG2022025)某某公司001)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发送的电子邮件正文中需注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
5.供应商在电子评标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标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投标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7. 远程参与开标的供应商需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前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输入“会议号”参加开标
(磋商)会议。进入会议后把用户修改为投标(磋商)供应商名称,投标(磋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网上开标直播,造成投标(磋商)失败,责任由投标(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磋商)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标答疑采用远程答疑(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标(磋商)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本项目“会议号”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表”第20.1条。
8.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磋商)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投标(磋商)的投标(磋商)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9.成交通知书在结果公告发布1个工作日后电话联系工作人员进行领取,联系电话:3618811\3618028;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

地  址: 海城市铁西经济开发区黄河路8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hczhengfucaigou@163com

开户行: 辽宁海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隆分理处

账户名称: 海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账号: 2451120101000162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栾岩验

电  话: 、3618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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