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动车段防暑药品套盒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河南
-郑州市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动车段
“防暑药品套盒”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ZZDCD-CLK-X001 )
受 采购人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动车段 委托,作为 采购代理 机构,现就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动车段 “防暑药品套盒”采购进行公开 询价 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 发布询价公告。
一、 项目名称: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动车段 “防暑药品套盒”采购
项目编号: ZZDCD-CLK-X001
二、询价物资清单:
包件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估算数量 | 备注 |
1 | 2023年防暑药品套装 | 风油精 12 毫升、藿香正气液 10*10 毫升、清凉油6 克、人丹 | 套 | 2 250 | 藿香正气液不含酒精,人丹不少于 3 0粒 ,所有产品生产日期应为 202 3 年 4 月及以后生产 |
三、相关要求
1.交货地点:郑州动车段指定地点。
2.交货时间:成交后7日内供货,成交方需要做出交货时间承诺。
3.付款方式:不接受预付款条件。供应商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到验收合格后依据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付款。
4.此次报价含运输费,包装费、卸车费、保险费。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本产品的 供应商 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具备询价物资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报价人为代理商的,须提 供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需经被代理单位(授权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须有明确的代理期限、代理产品范围,须提供被代理单位法人代表联系方式以备核验,且代理期限在有效期内;代理协议应明确由被代理单位(生产商)负责售后服务及质量责任保证,并提供被代理企业的营业执照以及其他资质文件。
2.报价人所供产品近三年无发生较大的质量问题,无发生安全隐患。 ( 提供承诺函)
3.、各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无不良记录(须附声明)。
4.由于产品设计缺陷、产品质量等产品本身原因造成物品或人身伤害以及影响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损失,按规定追究成交单位责任,并由成交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 提供承诺函)
5.报价人信誉良好,不在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集团公司(原郑州铁路局)通报期内;报价产品应符合现场相关要求,无不良记录且未在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集团公司(原郑州铁路局)通报期内。不存在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集团公司(原郑州铁路局)信用评价,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报价的情况。 ( 提供承诺函)
6. 报价人需提供报价产品需出具省或市级检验检测机构产品检测报告及合格证。
7.报价人必须具有涵盖本项目采购药品目录,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8.报价人需提供防暑药品3年内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采购合同证明文件。
9. 药品套装使用纸盒包装,包装上应标明:藿香正气液、风油精、清凉油、人丹四种药品品名、规格、生产单位名称,还应注明经销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外包装为硬质纸箱,每箱不超过 100 套,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在对供应商供应物资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技术标准及物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抽检,对验收、抽检不合格的物资,供应商应在及时提供合格产品的基础上,须对原供产品全部召回,并承担因退货造成的运费、耽误工期等损失。 ( 提供承诺函)
10. 藿香正气液(不含酒精)技术标准应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第一部;风油精技术标准应符合《中药成方制剂》第九册编号:WS3-B-1708-94-2004;清凉油技术标准应符合《中药成方制剂》第一册编号:WS3-B-0144-89 ; 人丹技术标准应符合《中药成方制剂》第十九册编号: WS3- B-3528-98 。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 1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 名 要求: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 5 月 20 日至 2023年 5 月 25 日 ,每日上午 0 8 : 3 0至12:00,下午1 2 : 0 0至17:30 , 电话联系代理公司负责人 将 相关资料加盖公章扫描后转成一个 PDF文件,并将 扫描件 发送至邮箱 ( ) ,经 采购代理 公司确认合格后,购买 采购文件 。
2 . 供应商 须保证提交的资料清晰、完整、真实, 采购代理 机构对以上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 供应商 资格条件最终认定。
3 .售价: 2 00元 人民币 /份;售后不退。
4 . 供应商 须在 开标当天 内,同时提交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报名登记表》( 1,,可通过 采购代理 机构联系人获取报名登记表)
5 .未完成注册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递交 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逾期未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的按国铁集团关于运用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后果。
6 .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 采购文件 者,投标无效,《 响应文件 》投标的有效标段应以《报名登记表》登记的标段为准,《报名登记表》未登记的其他标段不予接收。
五、 响应文件 递交
5.1 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年 5 月 26 日 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区1213室。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 采购文件 要求密封的 响应文件 , 采购人 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6.1开标 时间为 2023年 5 月 26 日 9时30分(北京时间)
6.2 地点为郑州市经三路 15号广汇国贸A区1213室。
请 供应商 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七、其他说明
7.1 供应商 在购买 采购文件 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参与投标的,应在本项目 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 3日前书面告知 采购代理 机构,并说明不能投标的原因,否则 采购人 将按照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7.2 参加铁路物资活动的物资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管理。
7. 3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8号)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同时提供书面“企业规模类型的声明”,声明本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未提供声明的视为未按《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履行主动告知义务,须承担相应责任。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中国》、《河南省电子》、《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上发布。
九 、联系方式
采购人:郑州局集团公司郑州动车段
详细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杨金路徐庄东侧郑州动车段(安全科)
项目联系人:刘工 /郑工
电 话: /
采购代理 机构: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 15号广汇国贸A区1202室
联系人:
电话:
2023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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