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道办事处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
广东
-广州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0105-2023-0199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道办事处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需求、详细评审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3-05-23,更正为:2023-05-26。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 ”中
4 、概要 (1)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社会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以及民政部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省关于“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部署要求,确保镇(街)社工站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根据《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待补充文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社工服务机构承接运营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对社工站专业社工服务力量予以补充,综合运用社会工作服务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等提供兜底民生服务以及参与社区治理服务的平台。项目接受市、区民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5 、服务内容一览表
采购内容 | 服务时间 | 采购预算 | 最低服务工时量 |
凤阳街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 | 自合同签订起为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人民币240万元/年; 人民币720万元/三年 | 一年工时:35244小时; 三年总工时:105732小时 |
注:1.本市每个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每年定额投入 240 万元,要求项目团队配备20名社工,按照《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服务价格(工时)标准设定指引》, 工时总量最低不得低于项目年度直接专业服务工时35244小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工时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由评审专家组要求投标人进行说明。
2. 关于项目的服务时间和购买服务经费标准,另有新的文件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 、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为固定总价项目,投标人按照项目预算总价进行报价,价格分按照服务工时报价计算。
(2)投标人应按照 “1:服务工时报价表”进行服务工时报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1:服务工时报价表
项目名称 | 投标服务工时 | 备注 |
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 | 投标服务工时: 小时/年 | 工时总量最低不得低于项目年度直接专业服务工时35244小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现更正为:
4 、概要
(1)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社会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以及民政部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省关于“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部署要求,确保镇(街)社工站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根据《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穗府办〔2023〕7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社工服务机构承接运营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对社工站专业社工服务力量予以补充,综合运用社会工作服务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等提供兜底民生服务以及参与社区治理服务的平台。项目接受市、区民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5 、服务内容一览表
采购内容 | 服务时间 | 采购预算 | 最低服务工时量 | 最高服务 工时量 |
凤阳街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 | 自合同签订起为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人民币240万元/年; 人民币720万元/三年 | 一年工时:29560小时; 三年总工时:88680小时 | 一年工时:32516小时;三年总工时:97548小时 |
注:1.本市每个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每年定额投入 240 万元,要求项目团队配备20名社工,按照《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服务价格(工时)标准设定指引》,工时总量最高不得超过项目年度专业服务总工时29560小时的110%,即32516小时;工时总量最低不得低于项目年度专业服务工时29560小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 关于项目的服务时间和购买服务经费标准,另有新的文件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 、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为固定总价项目,投标人按照项目预算总价进行报价,价格分按照服务工时报价计算。
(2)投标人应按照 “1:服务工时报价表”进行服务工时报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1:服务工时报价表
项目名称 | 投标服务工时 | 备注 |
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 | 投标服务工时: 小时/年 | 服务工时总量最高不得超过项目年度专业服务总工时29560小时的110%,即32516小时;工时总量最低不得低于项目年度专业服务工时29560小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3.详细评审”中
1 、“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 | 投标机构技术响应程度 (4.0 分 ) |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对采购需求中未标注 “ ★ ” 的一般参数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 4 分;有负偏离情况按以下要求得分:有 1-3 项(含本数)条款为负偏离的得 2 分;有 3 项(含本数)以上条款为负偏离的得 0 分。注:如采购需求中有明确提供的证明资料,则以采购需求中要求的为准,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如采购需求中无明确证明材料的,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的供应商填写的 “ 偏离程度 ” 为准,未填写或未响应的视为负偏离。 |
投标机构的项目实施能力 (8.0 分 ) | 为本项目配备的主要管理人员资质符合要求,具备较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一、配备的项目负责人: 1 、拥有 6 年及以上社工服务项目管理经验,且持有国家《社会工作师》(高级)职业证书,得 2 分; 2 、具有 3—5 年社工服务项目管理经验,且持有国家《社会工作师》(中级)职业证书,得 1 分; 3 、具有 2—3 年社工服务项目管理经验,且获持有国家《社会工作师》(助理级)职业证书的,得 0.5 分; 注:以取得职业证书《助理级、中级或高级 ) 日期起计算项目管理经验,社工服务项目管理经验未满 2 年或未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得 0 分。此项最高得 2 分。 二、配备的各服务领域主管: 1 、具有 8 年及以上社工服务经验,且持有国家《社会工作工师》(高级)职业证书,每名得 1 分; 2 、具有 5-7 年社工服务经验,且持有国家《社会工作工师》(中级)职业证书,每名得 0.7 分; 3 、具有 3-4 年社工服务经验,且持有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工师》(助理级)职业证书,每名得 0.5 分; 4. 以学历证毕业日期起计算社工服务经验,社工服务经验未满 3 年或未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得 0 分。此项最高得 6 分。 注:提交主要管理人员名单、职业证书、登记证、身份证、学历证、聘用合同、近 3 个月内任一个月参加社保证明复印件 ) (单个人员缺少任一证明资料的均不得分) |
现更正为:
技术部分 | 投标机构技术响应程度 (4.0 分 ) |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对采购需求中未标注“★”的一般参数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 4 分;有负偏离情况按以下要求得分:有 1-3 项(含本数)条款为负偏离的得 2 分;有 4 项(含本数)以上条款为负偏离的得 0 分。注:如采购需求中有明确提供的证明资料,则以采购需求中要求的为准,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如采购需求中无明确证明材料的,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的供应商填写的 “ 偏离程度 ” 为准,未填写或未响应的视为负偏离。 |
投标机构的项目实施能力 (8.0 分 ) | 为本项目配备的主要管理人员资质符合要求,具备较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一、配备的项目负责人: 1 、拥有 6 年及以上社工服务经验,且具有社会工作师(中级)或以上职业水平的,得 2 分; 2 、社工服务经验未满 6 年或未有相关职业水平证书的,得 0 分;此项最高得 2 分。二、配备的各服务领域主管: 1 、具有 5 年及以上社工服务经验,且具有社会工作师(中级)或以上职业水平的,每名得 1.5 分; 2 、具有 3 年及以上社工服务经验,且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职业水平的,每名得 0.5 分; 3 、社工服务经验未满 3 年或未有相关职业水平证书的,得 0 分。此项最高得 6 分。 注:以学历证毕业日期起计算社工服务经验, 提交主要管理人员名单、职业证书、身份证、毕业证、聘用合同、近 3 个月内任一个月参加社保证明复印件 ) (单个人员缺少任一证明资料的均不得分,一人同时具备多个证书不重复计分)。 |
2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 (10.0 分 ) | 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的服务工时进行修正得出评标服务工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计划投入本项目服务总工时数量最多的为评标基准工时,其服务工时评审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服务工时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服务工时得分 = (投标计划投入本项目服务总工时量 / 评标基准工时) ×10 (精确到 0.0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工时调整的,以调整后的评标基准工时和投标服务工时为准。项目有效服务工时:服务工时最低不得低于项目年度专业服务工时 35244 小时。 |
现更正为: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 (10.0 分 ) | 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的服务工时进行修正得出评标服务工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计划投入本项目服务总工时数量最多的为评标基准工时,其服务工时评审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服务工时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服务工时得分 = (投标计划投入本项目服务总工时量 / 评标基准工时) ×10 (精确到 0.0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工时调整的,以调整后的评标基准工时和投标服务工时为准。项目有效服务工时:年度服务工时设定最高不得超过项目年度直接专业服务总工时 29560 小时的 110% ,即 32516 小时,最低不得低于项目年度直接专业服务工时 29560 小时。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3年05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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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凤阳街道办事处
地 址: 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55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501、503、504、505、506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余先生、
电 话:
2023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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