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标结果公告
四川
-眉山市
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需解锁110
二、项目名称: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3: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需解锁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天工大道916号 | 929,5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3:
服务类(需解锁)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3-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包三)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检验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均衡完成抽检任务。 2.我公司拥有运行良好的实验室管理体系,拥有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食品监督抽检工作规范从事检验工作,能够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上报和结果分析工作。 3.我公司具备与承检任务中食品品种、检测项目、检品数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并遵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要求,能够保证检验检测质量,近三年参加与检验检测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无不满意结果,检验检测活动中无重大差错或责任赔偿案例;抽样检测程序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食品抽检的规定。我公司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我公司提供专业的独立采样服务,安排2名及以上人员与专用车辆开展采样工作,提供现场采样工具、容器等设备,抽样期间工作人员和车辆的费用由我公司自行承担;样品采集人员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规定要求完成采样工作。 5.我公司按国家局要求提供采样单、封签等,对每个抽检样品统一编号、登记、封存。采集完毕后,我公司按要求及时将样品由专人送达,并具备满足速冻及冷饮类储运条件的设备。 6.采集的样品在贮存、运输等过程中,我公司采取适当保护措施,避免包装破损及样品之间的交叉污染。送达实验室的样品标签不得涉及企业信息。 7.我公司具备数据审核、结果判定和报送能力。我公司完成抽检工作,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进行样品合格性分析判定;我公司检验完毕、复核确认并签发检测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将结果上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 8.我公司会按时完成检测任务并对样品信息及检测结果进行汇总。抽样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并上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根据《关于全面使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食品抽检监测数据的通知》(川市监办便函〔2020〕17 号)要求,全面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简称“国抽系统”)使用移动终端抽样和出具电子检验报告,抽样编号自动生成。抽检任务数据全部报送至“国抽系统”,全面在线进行计划制定、任务部署、基础表编辑、抽样检验数据录入、核查处置领取办理审核及公示信息上传等工作,全面遵守系统各环节数据填报时限要求。数据上报人员应经过统一培训,确保数据报送的准确性、 规范性和安全性。 9.检验工作完成后,我公司撰写《食品安全抽检与安全风险分析报告书》,对本项目涉及的抽检数据进行总结分析,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方面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方案。我公司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将《食品安全抽检与安全风险分析报告书》及工作总结报采购人。我公司突出问题导向,科学筛选分析,加强抽样的针对性和靶向性,提高不合格样品检出率,每季度汇总抽检数据,形成当季风险研判报告,参与承办季度风险研判交流会。 10.采购人应对我公司进行考核工作,包括对抽检监测任务进度安排情况、内部质量控制情况、抽检不合格率以及检验检测数据可靠性等进行不定期的随机监督抽查,抽查可采用盲样考核、现场督导检查和飞行检查等方式进行。 11.此次抽检任务需进行春节及“春雷行动”专项抽检故应于2024年03月30日前完成全部抽检任务,完成本项目所涉及抽样费、样品检验检测费两项费用均由我公司承担。 12.接到食品安全应急事故通知后0.5小时内汇报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工作安排计划,须在4小时内完成应急响应抽样工作。现场制样检测微生物的样品应按规定4小时内送达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发现不合格应及时汇报(发现非食用物质或国家相关要求限时报送的应在12小时内进行),对怀疑的项目和参数,进行至少两次或两次以上的重复性试验,再确定检验结果的正确性,出具检验报告交给监管单位。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0日 |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库〔2016〕205号)文件的要求执行验收。 | 929,5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成康 、 甘雪勤 、 简倩(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代理费服务费收费标准,第三包招标代理费服务费为15000.00元,由各包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3: 1.5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成交单价为:845.00元/批次,据实结算;即实际结算价按照中标单价和实际抽检数量(批次)进行结算。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仁寿县兴隆街58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需解锁
地址: 眉山市东坡区三苏大道168号华地沃尔玛1栋1单元8层3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需解锁
需解锁
2023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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