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超越街道办事处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吉林
-长春市
项目概况
长春市朝阳区超越街道办事处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商务综合体三期7#楼110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CWT2023-011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超越街道办事处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529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竞争性磋商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概况
长春市朝阳区超越街道办事处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已由GXZCWT2023-011号的长春高新区政府采购申请委托招标审批表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长春市朝阳区超越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为,采购资金为预算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长春市朝阳区超越街道办事处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GXZCWT2023-011;
1.2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超越街道办事处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
1.3预算金额:80.0529万元;
1.4最高限价:本项目以折扣系数方式进行报价,最高折扣系数:100%;
1.5采购需求:为长春市朝阳区超越街道办事处食堂提供蔬菜类、杂粮类、水产蛋禽类、干调副食类、肉类产品,详见采购需求;
1.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年 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202 3 年后成立公司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基本银行账户开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2.3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
2.4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 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2.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4 )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时所留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将作为唯一联系方式,请务必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
( 5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时间:2023年05月24日至2023年05月30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获取招标文件资料(PDF格式)发送至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发送以下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2)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 招标代理机构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确认后,对投标人资料有不完整地将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等(投标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对于资料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获取文件登记表”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后方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06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龙湖大路5799号)2楼B217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吉林省》和《长春市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朝阳区超越街道办事处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超群南街299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商务综合体三期7#楼1107号
联系方式:(石工)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石工
电 话:
4.监督机构及投诉受理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投诉方式:书面递交至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锦湖大路1357号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时所留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将作为唯一联系方式,请务必保证信息真实、准确;(5)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4日 至 2023年05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商务综合体三期7#楼1107号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龙湖大路5799号)2楼B217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龙湖大路5799号)2楼B217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朝阳区超越街道办事处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超群南街299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商务综合体三期7#楼1107号
联系方式:石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工
电 话: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