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旅游发展大会及喀什旅游综合营销服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新疆
-喀什地区
项目概况
新疆旅游发展大会及喀什旅游综合营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线上,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5月29日 11: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PXKS(G)2023-007
项目名称: 新疆旅游发展大会及喀什旅游综合营销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6500000
最高限价(元): 6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新疆旅游发展大会及喀什旅游综合营销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650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新疆旅游发展大会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一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合格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3、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
4、投标单位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盖公章)以及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新成立公司除外)注:①若为零申报企业,需提供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税种”非社会保险;
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5月24日 至 2023年05月26日 ,每天上午 10:30至14:00 ,下午 16:00至19: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线上,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
方式: 网上报名,文件自行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5月29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 喀什市深喀大道浙商大厦6楼601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3年05月29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 喀什市深喀大道浙商大厦6楼6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 址: 喀什市克孜都维路37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喀什市深喀大道浙商大厦6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淼
电 话:
-
)
368.2K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