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第三包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宿州市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第三包成交结果公告
推送时间: 20230523
原文链接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第三包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EP-LBCG20230 59
二、项目名称: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第三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西关办事处人民路东侧康苑小区6#楼0101室(皖北医院北)
成交金额: 221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第三包 服务要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200批次;食品流通环节计划抽检220批次;食品餐饮环节计划抽检60批次;生产生产环节(含小作坊)计划抽检20批次 。 服务时间: 150 日历天 (合同签订后于2023年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抽检任务,并出具检测报告。) 服务标准:2023年灵璧县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执行。 |
五、评审专家名单:尹成胜 (组长)、高丽雅、程成
六、代理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代理合同约定,代理服务费为 3280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 3 年 5 月 23 日-202 3 年 5 月 24 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需解锁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灵璧县贝斯特酒店西门对面,联系方式:需解锁。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灵璧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灵璧县 灵城镇双拥路北侧
联系方式: 冯主任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需解锁
地 址: 灵璧县贝斯特酒店西门路对面
联系方式: 么工 需解锁
3.项目联系 方式
项目联系人: 么工 冯主任(业主)
电 话: 需解锁 需解锁
十、
1.采购文件
2.中标结果公告
3.中标供应商情况
4.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