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人机移动机场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安徽
-合肥市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人机移动机场项目(二次)
评标结果公示
需解锁受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人机移动机场项目(二次)(招标编号: GN2023-06-1627 ) 进行招标。本项目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 9 时 30 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1 、项目名称: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人机移动机场项目(二次)
2 、招标编号: GN2023-06-1627
3 、主要内容:为了更好的利用无人机服务农业保险,拟计划采购两台无人机移动机场,一台基于轻客车型的移动机场,一台基于皮卡车车型的移动机场。包含车辆(轻客、皮卡)车辆采购、改装、车身喷涂、公告、上牌服务(不含保险费用及购置税)等,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需解锁
投标人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富大道 2977 号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 1160000.00 元
投标人业绩:
业绩一:哈尔滨市道外区应急管理局指挥车采购项目
业绩二: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指挥车采购项目
业绩三:湖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指挥车采购项目
公示期:自 2023 年 5 月 29 日至 2023 年 6 月 1 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需解锁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需解锁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 236 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需解锁
本公示在中国( )、安徽省( )、中国(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同步发布。
2023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