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检察院直饮水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上海
-静安区
项目概况
静安区检察院直饮水机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静安区恒通路357号16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G-2023-0087
项目名称:静安区检察院直饮水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静安区人民检察院采购直饮水机13台,并包含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历日内完成设备安装与调试,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 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代理单位等项目参与各方不存在控股、管理等利害关系;6)投标方必须直接服务,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31日 至 2023年06月07日,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13:30至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通路357号1604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通路357号1604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1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通路357号16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在投标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被委托人身份证;
4.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本,售后不退。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自2023年05月31日至2023年06月07日期间上午9:30~11:00;下午13:30~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上海市静安区恒通路357号1604室)进行现场验证(报名前请务必提前致电联系沟通,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逾期不再办理。请各供应商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验证的同时提交获取资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方老师/22180900
联系方式:上海市静安区路103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恒通路357号1604室
联系方式:黄老师/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老师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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