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信访局哈尔滨市信访局信访督查业务车辆租赁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黑龙江
-哈尔滨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2311030020231307146
项目名称: 哈尔滨市信访局信访督查业务车辆租赁项目(第2次)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1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 110000.0000
采购成本价(元): 109999.0000
需求详情:
技术规格: 1.供应商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汽车租赁备案登记证》。 2.14座金杯大海狮,17-20座考斯特、7座合资商务车、5座B级合资轿车。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产权应当属于投标供应商。 3.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为合法有效、证照齐全、车辆技术性能良好,并按时进行机动车年度检审、环保检审,性能能够满足采购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服务要求: 配备合格的驾驶员,年龄在2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并持有相应等级中国驾驶执照,驾龄5年以上,具备保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的能力。 2.车辆车况良好、车辆的灯光、雨刮、转向、制动、轮胎等齐全有效,符合机动车运行标准,车辆的随车应急工具齐备。 3.车辆不存在违法纪录、不存在交通事故及未了结纠纷。 4.确保车辆证件齐全有效,车辆移交应和合同要求一致,不得以次充好。 5.供应商负责油费,车辆停泊,过路过桥费用,司机工资食宿等费用。 6.每次保障安全到达指定地点,车辆若发生意外或不符合要求应立即更换车辆或司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方自行承担。 7.在服务期间指定专人负责调度,安排车辆并保证能够及时与其进行业务沟通。 8.供应方若因汽车年检、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及其他个人事务等,造成误工时,应协助承租方及时处理,调配其它车辆。 9.中标供应商在实际业务发生中出现重大失误(车辆事故),承租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10.行车里程以供应商始发计算。 11.服务期限及结算方式:三年,采取1+1+1的方式签订合同据实结算。 验收要求: 起止时间和公里数要由用车人核定确认。
服务周期: 1095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2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26号
报名开始时间:2023-05-31 19:34
报名结束时间:2023-06-05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哈尔滨市信访局
联系人: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座机:
四、参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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