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游仙街道及经济试验区片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项目采购更正公告
四川
-绵阳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704202300005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游仙街道及经济试验区片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接潜在供应商质疑,现对采购文件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3-05-29,更正为:2023-06-01。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6-12 13:30:00,更正为:2023-06-16 13: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6-12 13:30:00,更正为:2023-06-16 13:30:00。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91510700MAC2GGXT9T,更正为:何冬梅。
招标文件更正内容:
1. 采购文件第三章 3.2.1 服务内容所属行业由“农、林、牧、渔业”更正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 采购文件第三章 3.2.2 服务要求中附表 1 :环卫专用车辆最低配置要求:游仙街道及经济试验区片区备注栏由“ 1. 企业自有机动车辆需提供行驶证、购车发票和保单复印件,电动车提供购车发票,除车辆外其他设施设备提供发票复印件。 2. 无自有设备的,须按设备配置单独提供承诺函,但承诺配置设备(车辆)的不加分,中标后将按承诺验收,若提供虚假承诺,将按相关规定处理。”更正为“ 1. 提供最低配置车辆大型环卫机具的证明材料(①自有车辆提供购车发票、行驶证、有效保单;②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行驶证、有效保单;③小型电动车设备提供购车发票或租赁合同;④也可提供承诺函,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前出具车辆相关证明材料,若不能出具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3. 采购文件第五章 5.6.2 评分标准综合实力中 3. 投标人在满足车辆最低配置要求备注由“【注:以上内容投标人根据自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自有车辆的须提供购置发票、行驶证、保单复印件,小型电动车设备提供购置发票;②租赁车辆的须提供租赁合同、购置发票、行驶证、保单复印件;③承诺中标后提供的须提供相应承诺函原件(盖投标人鲜章,提供承诺函的不得分)】”更正为“【注:①自有车辆提供购车发票、行驶证、有效保单;②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行驶证、有效保单;③小型电动车设备提供购车发票或租赁合同】”
4. 采购文件第五章 5.6.2 评分标准业绩由“ 2020 年至今,投标人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合同的得 2 分,最多得 4 分。注:类似项目是指环卫服务合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鲜章。”更正为“投标人提供 2020 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 2 分,最多得 4 分。注:类似项目是指环卫服务项目;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成交 /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温馨提示:更正内容具体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2023年5月31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3年05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采购监督机构:绵阳市游仙区财政局 联系人:潘自勇 联系电话: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绵阳市游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东津路1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四川省绵阳市科技城新区创新中心2号楼B218-J017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冬梅
电话:
2023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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