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新区园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德化路工程总承包定标候选人公示
山东
-济宁市
高铁新区园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德化路(尼山路-蓼河西路)工程总承包(EPC)定标候选人公示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3-05-31 16:25:54,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3-06-05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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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新区园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德化路(尼山路-蓼河西路)工程总承包(EPC)
定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 高铁新区园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德化路(尼山路-蓼河西路)工程总承包(EPC) | ||||||||
项目编号 | E370881067000016100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 2201-370881-04-01-424892 | ||||||
招标人名称 | 曲阜高铁新区发展中心 | 招标类别及范围 | 招标类别: 工程总承包( EPC)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 EPC模式建设,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投标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 ||||||
建设地点 | 曲阜市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需解锁 | ||||||
开标日期 | 202 3 年 5 月 31 日 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济宁市服务中心曲阜分中心 3楼 | ||||||
一、否决投标情况汇总表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原因 | 依据 | ||||||
/ | / | / | / | ||||||
二、不排序定标候选人 | |||||||||
定标候选人名称 | 需解锁 、 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组成的联合体 | 需解锁 、 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组成的联合体 | 需解锁 、 青岛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组成的联合体 | ||||||
企业资质等级 | 市政行业甲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市政行业 (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市政行业 (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设计费 | 234500.00元 | 237000.00元 | 238070 元 | ||||||
工程建安费下浮率 | 0.30% | 0.20% | 0.26% | ||||||
质量 | 1、 设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现行设计规范标准,达到招标人要求的深度,确保通过各类审查; 2、施工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 ||||||||
计划工期 | 180日历天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完全响应 | ||||||||
三、定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 | |||||||||
定标候选人名称: 需解锁、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证书名称及 级别 | 注册 编号 | |||||
1 | 曹秀芬 | 施工负责人 | 二级建造师 | 鲁 208111205358 | |||||
2 | 魏金杰 | 设计负责人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 | CS203701004 | |||||
定标候选人名称: 需解锁、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证书名称及 级别 | 注册 编号 | |||||
1 | 满广龙 | 施工负责人 | 二级建造师 | 鲁 208131812049 | |||||
2 | 王娟 | 设计负责人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 | CS174401166 | |||||
定标候选人名称: 需解锁、青岛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证书名称及 级别 | 注册 编号 | |||||
1 | 郭艳艳 | 施工负责人 | 二级建造师 | 鲁 23720需解锁 | |||||
2 | 薛海成 | 设计负责人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 | CS113700314 | |||||
四、评标情况 | |||||||||
评标委员会由 5名专家组成,开标时间202 3 年 5 月 31 日 09时00分,开标地点:济宁市服务中心曲阜分中心3楼。评标于202 3 年 5 月 31 日 09时00分至202 3 年 5 月 31 日 1 3 时 00分在济宁市服务中心曲阜分中心3楼 3 06 评标室 完成评标,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开标及评标过程纪律严明。 | |||||||||
公示说明 | / | ||||||||
公示起止时间 | 202 3 年 5 月 31 日 -202 3 年 6 月 5 日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提出异议截止时间 | 提出渠道及答复方式 | 答复期限 | ||||||
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 通过济宁市系统提出和答复 |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 | |||||||
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济宁市系统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异议联系人:曹峰 ,联系电话: 需解锁 | |||||||||
其他事项 | 无 |
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