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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楼、宿舍楼外墙保温及南楼东部、门卫、食堂防水项目更正公告

辽宁

-

盘锦市

发布时间:2023-06-02
变更公告

(实验楼、宿舍楼外墙保温及南楼东部、门卫、食堂防水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1100-032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实验楼、宿舍楼外墙保温及南楼东部、门卫、食堂防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该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有变更,详细内容详见本更正公告中采购文件的字体标红部分,采购文件其他内容无变化。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02日 15时1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 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因未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任意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4. 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5. 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或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开标截止时间过后30分钟之内由供应商原因导致仍未解密成功,视为无效投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第二高级中学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区 渤海路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西裕祥融城小区5#601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志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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