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区五星新桥及配套工程监理
福建
-南平市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延平区五星新桥及配套工程(一期)监理 (项目名称 ) 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延平区五星新桥及配套工程(一期)监理 (项目名称) 已由 南平市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以 延发改【 2021 】 40 号文 批 准 建 设 , 项 目 业 主 为 南平市延平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业主多渠道自筹 , 招 标 人 为 南平市延平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 已 具 备招 标条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监理进行 公 开 招 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延平区西芹镇政德路至西华路 。
2.2 工 程建设规模: 按城市主干道建设,设计车速40公路/小时,全线双向4车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起点位于现状五星桥附近K1+400,接南平西站站前广场配套道路工程A3标段,向东北延伸接至现状西城大桥东侧桥头K2+500,道路全长约1100米,其中桥梁总长220米,桥梁路基宽度24米=4.5米人行道+7.5米机动车道+7.5米机动车道+4.5米人行道,道路路基宽度24米=4.5米人行道(含1.5米树池)+0.25米路缘带+3.5米机动车道+3.25米机动车道+0.25米路缘带+0.5米中央隔离设施带+0.25米路缘带+3.25米机动车道+3.5米机动车道+0.25米路缘带+4.5米人行道(含1.5米树池),一期实施范围为起点 K1+400 至 K2+220(道路 600m,桥梁 220m)。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 延平区五星新桥及配套工程(一期)全过程监理(监理开工日期以业主书面通知时间为准)。具体范围以初步设计、施工图纸为依据,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必要相关工作、施工阶段及保修期的监理。
2.4 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约 11297.40 万元(其中:道路工程约 6213.39 万元,桥梁工程约 5084.01 万元) 。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 2007 ) 670 号文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监理费收费标准下浮 40 %计取(其中:道路工程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 6213.39 万元,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分别为:专业调整系数为 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1.0 ;高程调整系数为 1.0 ;桥梁工程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 5084.01 万元,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分别为:专业调整系数为 1.1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1.0 ;高程调整系数为 1.0 ) 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约 1679298 元 。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 / 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 监理服务费 / 元、 设计阶段 (若有) 监理服务费 / 元、保修阶段 (若有) 监理服务费 / 元 。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1095 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甲 级 市政公用工程 监理资质。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 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 :98/zjxypjweb2/gcjl 。
3.6 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中的 城市道路工程 ,等级 为 一 级。
3.7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中的 城市道路工程 ,等级为 一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 与 拟派总监一致。
3.8 其他资格要求: 3.8.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注册人员和数量应满足本招标项目所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网址 ),本项目所需资质类别等级对应的资质标准注册人员的网页截图。若注册人员不满足相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的投标人,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8.2 投标总监应满足福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项目备案要求。 3.8.3 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8.4 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投标人及拟派出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未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从业限制,且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3.8.5 a 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或若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b 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c 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d 投标人在投标时及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8.6 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人或其关联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监理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 09:00:00 至 2023 年 6 月 7 日 08:30:00
通过 南平市中心延平区分中心( )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 福建版 ) 打开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叁万元整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现金(电汇或者银行转账)形式;或 ②电子银行保函;或③南平市年度保证金形式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南平市中心延平区分中心( )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平市延平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19号 ,邮编: 353000
电子邮箱: /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美嘉德广场1号楼8层 ,邮编: 354200
电子邮箱: /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李先生、谢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南平市中心延平区分中心平台
网址: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南平市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 105 号 4 楼 412 室
联系电话:
中心名称: 南平市中心延平分中心
地址: 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439号原市政府后楼延平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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