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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海珠区古树名木监控及绿化普查智管系统项目遴选邀请函

广东

-

广州市

发布时间:2023-06-04
其他公告

受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海珠区古树名木监控及绿化普查智管系统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海珠区古树名木监控及绿化普查智管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 JGLX-2023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301、303、305房

一、采购项目内容

详见遴选文件

二、开标时间: 2023年06月15日 10: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遴 选 邀 请 函

各(潜在)供应商:

受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采购人)的委托,对“海珠区古树名木监控及绿化普查智管系统项目”进行竞争性遴选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GLX-2023001

2.项目名称:海珠区古树名木监控及绿化普查智管系统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2988868.33元

4.采购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限

最高限价

1

海珠区古树名木监控及绿化普查智管系统项目

1项

系统建设周期2个月,质保期12个月

人民币2,988,868.33元

(2)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3)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采购标的或服务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5.本项目拟择优选取一家供应商作为“海珠区古树名木监控及绿化普查智管系统项目”政府采购定点议价的对象。获选的单位并不意味着最终一定可以承接本项目和并不意味着具体项目的确定。各响应供应商应明晰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供应商如获得政府采购定点议价获选资格,须按本文件的要求及获选的参选文件的响应内容提供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选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参选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必须是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 电子卖场中集采馆(定点集市)的定点供应商(信息技术服务) (提供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入库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提供承诺函,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 3 年 6 月 5 日至 202 3 年 6 月 9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301、303、305房。

方式:邮购。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缴费账号,,确认后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发送邮件后需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一)针对本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二)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分支机构参选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四、 参选文件 提交

截止时间: 202 3 年 6 月 15 日 10 点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注 9:30 开始接收参选文件)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301、303、305房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 202 3 年6月 15 日 10 点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301、303、305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301、303、305房

联系方式: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3年6月4日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98.886833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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