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仁寿鑫龙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仁寿县第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厂区标段、场平及临时进场道路标段采购竣工结算审计服务单位随机抽取招标公告
四川
-眉山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县第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厂区标段、场平及临时进场道路标段采购竣工结(决)算审计服务单位
(二)项目业主:四川鑫龙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县珠嘉镇三溪社区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1.县第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总规模 9.0 万 m³/d,共分为三期建设,本期建设规模为 3.0 万 m³/d,占地50.28亩,总建筑面积8269.51㎡。
2.主要建设内容:综合楼、预处理系统、加药间、生产辅助用房(含机修间及仓库、进水监测室、出水监测室及中水泵房、鼓风机房、变配电站)及污泥脱水间、门卫室等土建设施,设备安装等。
(五)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六)采购内容
1.审核竣工结(决)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场平及临时进场道路工程、厂区工程、施工合同、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工程、竣工结(决)算工程量和取费等全部内容。
2.审核竣工结(决)算,编制竣工结(决)算审计报告和整个项目审计报告。
(七)工期要求:采购人提供完备的结(决)算资料后60个日历天内出具工程竣工结(决)算审核报告。
(八)采购控制价:基本审计费用为17.5万元(本项目送审金额为105175194.77元,工程审减效益费按审减额的1.5%计算。其中:审减在5%(含5%)以内的由采购人支付;审减超过5%的部分由结算编制单位承担;审增部分由结算编制单位承担)。
(九)审核要求
1.工程竣工结(决)算审核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及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
2.本项目提交审计局或国资金融局进行复审时,审核结果误差不能超过(送审金额-2000万元)*1%+38.5万元。审核结果若超过复审结果(送审金额-2000万元)*1%+38.5万元,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单位无条件退还已支付费用,在纳入黑名单处理后,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十)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20000元,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缴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在出具有效竣工结(决)算审核报告后且无其他违约责任无息退还。
2.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十一)结算办法
1.本项目服务费包括基本审计费用和审减效益费(审减金额的1.5%)两部分。成交人提交竣工审核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由采购人按程序一次性支付至服务费的95%,在一年后对审计结果无争议,则支付剩余5%;付款须由成交人向采购人出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且无其他违约责任后无息支付,并附合同原件及请款申请书。
2.因成交人原因导致逾期未完成工作内容,每逾期1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逾期超过3个日历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成交人支付双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需赔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且采购人有权将成交人纳入采购人黑名单,一经纳入采购人黑名单的,成交人及关联方今后一律不得参加采购人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二、报名人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二)人员要求:承担本项目的编制人员和审核人员须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成交单位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2022年12月-2023年5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以设立之日起算)。
(三)业绩要求:2020年至今至少完成1个送审金额7000万元及以上的竣工审核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四)其他要求
参与该项目施工、造价、预算编制、财评编制等相关单位不能参与此次项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招标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随机抽取。
四、报名时间
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9日上午9:30。
未在本采购平台入库的供应商可在报名期间先注册投标人,验证通过入库后再报名,入库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报名人资格要求。
五、投标保证金
(一)本次采购报名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本平台已入库注册的开户账号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3500元(大写:叁仟伍佰元整)。开标前请确保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为缴纳成功,否则造成不能参与抽取的后果自负。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非成交人,本次采购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
2.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备案之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
(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有权将投标人纳入黑名单:
1.成交人未及时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或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恶意投标而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2.成交人在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六、抽取时间:2023年6月9日,上午 9:30后。
七、资格审查
(一)参与抽取的投标人请在抽取前准备好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资料。
(二)2023年6月12日下午5:00前,成交人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近6个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以设立之日起算)社保证明;
2.营业执照;
3.项目人员资格证书及近6个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以设立之日起算)社保证明;
4.业绩中标(选)通知书或合同;
5.诚信投标承诺函(诚信投标承诺书)。
6.不为该项目施工、造价、预算编制、财评编制等相关单位的承诺函。
(三)资格审查地址:县迎宾大道479号发展大厦A栋7楼
(四)提交审查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每页加盖单位鲜章。
(五)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提供审查资料或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鑫龙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县迎宾大道479号发展大厦A栋7楼
邮编:620500
联系人:叶老师
业主联系电话:
平台咨询电话:
四川鑫龙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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