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桃碧线改造提升工程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浙江
-丽水市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 莲都区桃碧线改造提升工程(下圳至保定段)一期
招标序号: LD[202 3 ]0 76 号
招标单位: 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开标时 间: 202 3 年 0 6 月 06 日
代理机构: 需解锁
联系人及电话: 何淑亚 需解锁
中标候选人: 牵头人: 需解锁
成员方: 需解锁
资质等级: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级资 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 资质
拟 派的 项目经理 : 邱向石 证书 注册编号 : 浙 需解锁22210
拟 派的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吴慧莉 拟 派的 安全负责人 : 苏为明
质量目标: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且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 90分;
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优良。
工 期 : 365 日历天
预中标 价 : 柒仟伍佰柒拾玖万柒仟捌佰零叁 元 整(¥: 75797803.00)
中标候选人业绩:
业绩证明对象 (企业或项目 经理 )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发包人)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需解锁 (牵头人) | 红十五线改建工程 | 需解锁 | 交工日期: 2020.09.15;一级改建公路工程,包含路基、路面、桥涵工程。 |
需解锁(联合体成员) | 瓶窑二小配套道路(金家路及支路) | 需解锁 | 竣工验收备案日期: 2022.07.18;合同金额:2941.911万元 |
邱向石 | 鄞州至云和公路新昌泉清至石溪段土建施工第 2标段 | 需解锁 | 交工日期: 2018.11.27;担任一级改建工程公路工程 包含路基、路面、桥涵工程 的项目经理。 |
104国道乐清虹桥至乐成段改建工程虹桥信岙至乐成特色工业园区第4施工标段 | 乐清市 104国道虹桥至乐成改建工程专项办公室 | 交工日期: 2022.04.21;担任一级改建工程公路工程包含路基、路面、桥涵工程的项目经理。 |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序号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 否决投标原因 | 否决投标 依据 | 询标核实情况 |
1 | 需解锁 | 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2 (4)条 ”的规定 | 评标办法 “第3.1.1条” | 已询标 |
2 | 需解锁 | 投标文件未提供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1 2.1.3 (7)条 ”的规定 | 评标办法 “第3.1.1条” | 已询标 |
3 | 需解锁 | 投标人提供的 “(五)投标人的信誉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1 2.1.3 (1)条 ”的规定 | 评标办法 “第3.1.1条” | 已询标 |
4 | 需解锁 | 投标文件提供的投标函附录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2.1.1 2.1.3 (1)条 ”的规定 | 评标办法 “第3.1.1条” | 已询标 |
5 | 需解锁 | 投标人提供的 “(五)投标人的信誉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1 2.1.3 (1)条 ”的规定 | 评标办法 “第3.1.1条” | 已询标 |
6 | 需解锁 | 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2 (4)条 ”的规定 | 评标办法 “第3.1.1条” | 已询标 |
7 | 需解锁 | 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2 (6)条 ”的规定 | 评标办法 “第3.1.1条” | 已询标 |
8 | 需解锁 | 投标文件未提供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1 2.1.3 (7)条 ”的规定 | 评标办法 “第3.1.1条” | 已询标 |
9 | 需解锁 | 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2 (4)条 ”的规定 | 评标办法 “第3.1.1条” | 已询标 |
公示时间: 202 3 年 06 月 07 日至 202 3 年 0 6 月 12 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 话 0578- 2025290 。
公示单位(盖章):需解锁
202 3 年 0 6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