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川维化工6万吨vae再扩能项目隔膜往复泵招标公告
重庆
本标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操作,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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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维化工隔膜往复泵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川维化工隔膜往复泵(WZ20230705-2309-7900-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隔膜往复泵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隔膜式往复泵PU6007/7007 | 2.00 | 台 | 包1-隔膜往复泵 | ||||
2 | 隔膜式往复泵PU6006/7006 | 2.00 | 台 | 包1-隔膜往复泵 | ||||
3 | 隔膜式往复泵PU6001BC/7001BC | 4.00 | 台 | 包1-隔膜往复泵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次招标不接受发货款要求;投标人如有预付款要求,必须提供等额银行保函,银行保函须由投标人基本户开具,且为开具即刻生效见索即付保函(不须预付款到账才生效的前置条件),以上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澄清。 3.1.7 本次设备制造商商标注册地为中国境外的,原则上要求制造商投标,允许授权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必须具有授权代理证书,无授权代理证书否决。本次设备制造商商标注册地为中国的,要求设备制造商直接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8 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询价书是针对往复泵在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和交货状态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应严格遵照,不得低于询价书规定要求。投标书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偏离在投标文件中均须清晰列出(包括投标截止前已经买方书面批准的,如无列出,则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对于技术上认为比较重大的实质性偏离项,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有权作出是否否决的决议。 3.1.9 投标产品选型须按照询价技术文件数据表的要求选型,提供完整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中至少包含:公用工程消耗清单;设计和制造中执行的标准和规范;参考外形图;数据表;主要零部件材质。 3.1.10 投标人必须满足技术询价书中带有“★”条款要求,对这些条款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 3.1.11 投标商提供的往复泵应符合API674或计量泵API675标准,在其设计和制造经验范围内,且至少应有相同型号的产品在相同或相似操作条件下(出口压力≥9MPa,流量≥等于4m3/h)成功运行2年以上的业绩,需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上要体现主要设计参数。代理商投标可提供制造商业绩。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8日 10:30时至2023年6月13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6月29日09:3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29日09:30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招标投标网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6月29日09:3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事 | |||||
地 址: | 重庆市长寿县 | 地 址: | 重庆市 | |||||
邮 编: | 401254 | 邮 编: | 410000 | |||||
联 系 人: | 谢卫东 | 联 系 人: | 李辉 | |||||
电 话: | 电 话: | 02388930280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2023年6月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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