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定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四川
-甘孜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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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康定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康定市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康发改【2022】50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康定市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 ( 若有 ) 为 / 。
2. 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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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项目业主: 康定市应急管理局
2.2 建设地点: 康定市金汤镇、呷巴乡、塔公镇。
2.3 项目规模: 对场地原有建筑改造(C30砼硬化150厚),利用原有老旧房屋进行改造作为仓库,并配套建设避难场所所需基础设施(植物配置、增设移动式厕所、新建探照式路灯、避难指示标志、应急水井等。
2.4 计划工期: 3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7月
2.5 项目总投资: 6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投资
2.7 代理 项目估算金额: 6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 1 申请人业绩要求: 近三年 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2 个 ( 0-10 市政公用工程类 类 似分类 项目业绩。
3. 2 拟任 本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近三年 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2 个 ( 0-10 ) 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 - 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技术人员3人:以上人员均具备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其中1人具备人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咨询(招投标)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职称复印件、红头任职文件、评审表等彩色扫描件);②以上人员须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按规定不需缴纳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拟任人员不得同时注册在两家及以上单位(提供《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证书信息网页截图)。 。
3. 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 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在评审过程中评审组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材料以供查验,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资格审核阶段,比选人将该申请文件作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附证明材料;4、特别提示:严禁使用挂证人员、假业绩,一经发现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5、本项目只接受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招标代理登记证诚信分为100分的代理机构参与比选,诚信分低于的100分的企业不予接受;招标代理机构也不得有其他不良行为(提供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比选公告发布后的不良行为截图)6、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至少应具有目录及页码,人员,应完全符合比选文件要求(如人员、证书、技术职称专业等应与比选文件要求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时将视为无效文件 。 。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 的, 并同意 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 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 收费标准 下浮 动 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6月09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6月14日08时00分 ( 北京时间 ) 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比选文件 ( 详见操作手册 ) 。
4. 2 申请人自 2023年06月09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6月14日09时00分 ( 北京时间 ) 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上传比选申请文件 ( 详见操作手册 ) 。
4. 3 不收取 比选服务费。
5. 随机 抽取 中选人
5. 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 比选人通过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 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 按规定随机 抽取 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康定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段先生
电 话:
传 真:
2023年06月09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 2 ) 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 3 )第3. 1 款 、 第3. 2款 对申请人和拟任 本 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 为 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 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 4 )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 电子签章 )。
( 5 )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 批准 部门 同意 后 ( 若有 ) , 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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