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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区中心十堰市郧阳区杨溪铺镇财神庙村拆迁安置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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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

发布时间:2023-06-12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十堰市郧阳区杨溪铺镇财神庙村拆迁安置区建设项目(EPC)(HBYY-202305FJ-012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YY-202305FJ-01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郧阳区杨溪铺镇财神庙村拆迁安置区建设项目已由十堰市郧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郧发改审批(2023)1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郧阳区杨溪铺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十堰市郧阳区杨溪铺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郧阳区杨溪铺镇财神庙村
建设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280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8022.45平方米,安置居民500户。其中,规划住宅用房建筑面积54884.67平方米,公共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675.34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2397.19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9065.25平方米。共设置停车位531个,配套建设燃气、供电、供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釆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具体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根据招标人对工程的要求,进行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2)施工: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全部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后缺陷修复工程等工作。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7-15
合同估算价:27611.66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条件: 2.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 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6月1日至本次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下列①②③任意一项业绩(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即可)①工程投资200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70000㎡以上类似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②工程投资200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70000㎡以上类似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③工程投资200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70000㎡以上类似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网站版中标公示、合同协议书,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取得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4、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人员);②设计负责人要求: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人员);③施工负责人要求: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任职(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人员)。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是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与另外一家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单独招标文件,并在后以其“查看情况”截图作为已依据,由牵头单位作为投标文件综合标组成部分统一上传。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1。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6月13日至2023年06月1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07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与评定分离法,以票决定标法确定中标单位。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电子服务系统(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十堰市郧阳区杨溪铺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地址:
郧阳区杨溪铺镇杨溪铺村1组13号
地址:
十堰市郧阳区金达驾校院内2楼
邮编:
442500
邮编:
442500
联系人:
王立伟
联系人:
陈诚
电话: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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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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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3年06月12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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