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县河镇人民政府县河镇县河社区毛坝田园农家乐聚集区旅游步道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安康市
项目概况
县河镇县河社区毛坝田园农家乐聚集区旅游步道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全国平台(陕西省 安康市)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6月28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HXZB2023-1016-7
项目名称:县河镇县河社区毛坝田园农家乐聚集区旅游步道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县河镇县河社区毛坝田园农家乐聚集区旅游步道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8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8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县河镇县河社区毛坝田园农家乐聚集区旅游步道建设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800,000.00 | 800,000.00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 (具体项目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县河镇县河社区毛坝田园农家乐聚集区旅游步道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县河镇县河社区毛坝田园农家乐聚集区旅游步道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允许生产或经营所述项目服务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齐全有效),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4)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5)信用要求: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被监督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自述材料及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中国(www--ccgp--gov--cn.proxy.ccgp-shaanxi.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自述材料与实际不符,将按不合格处理,取消投标资格;(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或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9)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6月14日 至 2023年06月20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 全国平台(陕西省 安康市)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6月28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安康市中心(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8号)303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6月28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安康市中心(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8号)303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1 )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 CA 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采购文件。未完成网上操作的或未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 2 )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须在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扫描为一个 PDF 文档)发送至(邮箱: ,并备注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备注的不予受理)进行报名确认,确认完毕后方可扩展名为( *.SXSZF )的电子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 3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投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相关操作 流程详见全国平台(陕西省) 网站 ( 服务指南 - 专区 ) 中的《陕西省 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 4009280095/4009980000 。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汉滨区县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 汉滨区县河镇红升村2组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8号泰维智链中心二期南楼16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党娇
电话:
2023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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