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心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施工图审核hwts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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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心】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湖北段)施工图审核HWTS(HBSJ-202306TL-060001001)招标公告
分类: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四部 发布时间:2023-06-13 92
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湖北段)施工图审核HWTS(HBSJ-202306TL-060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J-202306TL-060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项目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3〕496号)批准建设,本项目湖北段项目业主为长江沿岸铁路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国铁集团、湖北省出资及国内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江沿岸铁路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安徽省 建设规模: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线路起自合肥枢纽合肥南站,经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及湖北省麻城市、红安县至武汉枢纽,经天河机场后接入在建的武汉至宜昌高铁。线路全长360.5公里,新建双线330.1公里,利用既有合肥至武汉铁路30.4公里,共设车站9座。项目总投资792.52亿元,其中:湖北段399.96亿元,安徽段392.56亿元。 其他:主要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最小平面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困难地段25‰)。牵引种类:电力。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CTCS-3列控系统。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其他技术标准按《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等执行。规划远景年输送能力:单向5000万人/年。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协助完成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湖北段)工程初步设计预审工作,按照《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铁工程监规〔2020〕51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铁建设〔2022〕159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评价办法》(铁工管〔2023〕7号)等文件规定,负责完成该项目施工设计文件的审查核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核对,审核施工图设计原则,审核施工图文件,审核施工图预算,审核变更设计施工图文件,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其他配合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完成施工图审查的相关备案程序。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为:HWTS。 计划工期:2190日历天,实际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至本项目工作内容全部完成时止,其中:施工图审核计划工期与施工图设计工作同步。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设计综合资质或铁路设计甲级资质或铁路工程咨询甲级资信,且在有效期内。(2)业绩要求:近5年(2018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4日)独立承担过至少1项高速铁路工程(含站房)项目设计或施工图审核业绩。(3)总体负责人:总体负责人应为主持过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0年及以上铁路工程设计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有主持高速铁路设计或施工图审核总体负责经验,且不得在其它项目上兼职。(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情况。(5)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责任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未处于被暂停投标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总体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总体负责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机构设置及人员、设施设备等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未承担本项目(段落)勘察设计工作,与本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为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6月14日至2023年06月1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05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电子服务系统、采购与招标、(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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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3日 | |||||||||||||||||||||||||||||||||||||||||
备注:“在所投标段(包)免费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应按规定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该标段(包)招标文件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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