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区天星水库工程epc总承包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
项目编号:50000120230601001010101
万盛经开区天星水库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文件答疑、补遗通知(1)
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将万盛经开区天星水库工程EPC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YZB2023- 186 )(以下简称“招标文件”) 中不清楚、不明确或需更改、更正等的有关问题解释,以答疑、补遗通知形式告知你们。本补答疑、遗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答疑、补遗通知为准。本 答疑、 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一、答疑部分:
质疑一:
针对“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2(1)-施工方案“内容中:”对招标项目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对策措施“中”能够把准招标项目设计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和”项目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中”能有效保证设计工作质量“的描述是否正确?是否应该为针对施工的关键性问题和施工工作质量的保证?
回复: 详见 本答疑、补遗通知中的“补遗部分” 。
质疑二:
根据财政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文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本项目为国有企业建设的项目,其中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2)价款的支付:“本项目每两个月计量支付一次进度款,每期支付至当期审定金额的 70%”,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减轻建筑企业负担的决策部署。为建筑企业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请业主单位按相关文件将“每期进度款支付至当期审定金额的 80%”。
回复: 详见本答疑、补遗通知中的“补遗部分” 。
质疑三: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人员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2 年11月至 2023 年4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现国家推行社保属地化,各单位都在积极响应,以分公司名义在分公司属地购买社保,且其也在分公司所在地就业,更能保护业主利益,更能保证完全到岗履职。(投标人分公司为无独立法人的企业分支机构)。请问是否可以使用投标单位分公司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回复:可以使用投标单位分公司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2.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开标一览表”中工期、质量标准对应的内容如何填写?必须按照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1.3.2和1.3.3内容填写吗?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 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本项目无工程量清单,因此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商务部分是否不用填写内容?
回 复: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商务部分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资料,不需要提供工程量清单。
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的“勘察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是否应删除“同时”?
回复:删除“同时”二字。
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方式三“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但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无纸质投标保函格式,是否应添加相应格式?或可用银行自有格式?
回复: 详见本答疑、补遗通知中的“补遗部分” 。
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方式二“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万盛经开区天星水库工程 EPC 总承包 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成:万盛天星水库 EPC 总承包。”由于我公司基本账户的银行要求备注在15字之内,是否可以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万盛天星水库项目投标保证金”?
回复:可以。
7.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业绩要求“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请问: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中本身只体现为“单位名称”,非“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满足要求。
质疑四:
1、关于社保,我单位所在省份社保结果只显示该员工每年缴费总月份及缴费总额,可以从页面显示出的情况看出该员工的连续缴费月份,但不显示各险种明细及每月缴费明细,这是属于各省份不同的行政要求,无人能修改,与招标文件的社保要求不完全一致,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即可,并未要求提供各险种明细及每月缴费明细。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的合同模板专用条款.1中,勘察设计费结算价=以概算批复中的勘察设计费×中标勘察设计费下浮比例±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但在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是固定价,请问勘察设计费下浮比例如何计算?
回复:中标勘察设计费下浮比例=(勘察设计费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勘察设计费最高限价。
质疑五:
请问:加分项里面要求“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每有 1 个得 1 分,最多得 2 分。”,该项目是工程项目(包括市政道路、公路、房建、水利等)就可以还是必须是水利项目?
回复:招标文件中并 未要求获得过国家级奖项必须是水利项目,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六:
尊敬 的………………………… 望有责任感和能力的相关领导进行核查落实处理!!!!
回复:该质疑与本工程无关。
质疑七:
在 ………………………… 望有责任感和能力的相关领导进行核查落实处理!!!!
回复:该质疑与本工程无关。
二、补遗部分:
(一)本工程招标范围以本次公布为准,具体如下:
1、勘察设计:主要包括完成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全部勘察设计(不含还建道路工程)以及工程施工现场设计代表服务及后期服务(含设计变更),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阶段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
2、施工: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的工作内容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图,完成项目施工阶段(主要包含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还建道路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的全部工作内容及后期完工阶段、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内容。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施工方案中“ 对招标项目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对策措施(2分) ” 的 “ 评审标准”修改为:“ 2 分 评审要点:能够把准招标项目 施工 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并采取合理对策措施, 优得 2.0分- 1.5分,良得 1.5分- 1.0分,一般得1.0分-0.5分,差得0.5分-0分。 ” 和“ 项目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2分) ”的“评审标准”修改为:“ 2 分 评审要点:有科学有效的项目管理体系,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严格的内控管理措施,且体系、措施先进可靠,实用性强。能有效保证 施工 工作质量, 优得 2.0分- 1.5分,良得 1.5分- 1.0分,一般得1.0分-0.5分,差得0.5分-0分。 ”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中“施工工程进度款:”修改为:本项目每两个月计量支付一次进度款,每期支付至当期审定金额的80%,工程完工支付至项目审定金额的80%,竣工验收完成或实际交付使用后支付至项目审定金额的90%,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计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限届满后返还。
(四)、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1勘察设计费结算原则”修改为:勘察设计费结算价=以概算批复中的勘察设计费×(1-中标勘察设计费下浮比例)±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五)、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四、资格审查部分“(八)其他资料”中增加“投标保函示范文本”格式,。
(六)、本工程最高限价以本次公布为准,具体如下:
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387350000.00 元(含勘察设计费、建安工程费)其中:
(1) 勘察设计费 最高限价: 18750000.00 元;
(2) 建安工程 费最高限价: 368600000.00 元( 含安全生产费 )。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 含分项报价 )不得 高于招标人公布的 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人: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水务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 023 年 6 月 13 日
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申请人:
地 址:
受益人:
地 址:
开立人:
地 址:
(受益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 年 月 日 就 (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以及后续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并拟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 日止(提示:建议30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提示:建议按保函有效期不超过270日考虑)。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索赔通知后的 个工作日(提示:建议10—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索赔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索赔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索赔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的开具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我方同意遵守本保函约定并无条件承担担保责任。本保函与其他规定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保函约定为准。
九、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十、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保函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点: ;核验方式: 。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5000012023060100101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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