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西县人民医院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施工澄清变更公告
广东
-揭阳市
各投标单位:
现我单位就揭西县人民医院地下停车场(一期)建设项目施工(项目编号:JYGC-4-2023-024)项目作如下澄清与修改。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本澄清与修改文件,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文件与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一、 澄清部分:
1、 修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条款3.2.1《投标限价范围》:
原文:
3.2.1 | 投标限价范围 | (1)招标控制价:经财审核定的工程预算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捌仟柒佰玖拾捌万玖仟零捌元零五分 (小写)¥ 87989008.05 元(其中绿色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人民币4250808.13元,暂列金额为人民币3309691.36元,暂估价为人民币2034192.43元); (2)最高投标限价:根据揭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西县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揭西府办【2021】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按揭西县财政局核定的工程预算造价下浮4%后作为最高投标限价,即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大写): 捌仟肆佰肆拾陆万玖仟肆佰肆拾柒元柒角叁分 (小写)¥ 84469447.73 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作为不可竞争费,已包含在招标控制价中);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投标下浮率={[(投标总报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招标控制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100%-4%},投标人投标下浮率计算值保留百分比小数点后两位数。 (3)成本警示: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若投标人报价的投标下浮率大于15.00%(不含15.00%)的,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还应加附成本分析报告,否则同样视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
现修改为:
3.2.1 | 投标限价范围 | (1)招标控制价:经财审核定的工程预算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捌仟柒佰玖拾捌万玖仟零捌元零五分 (小写)¥ 87989008.05 元(其中绿色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人民币4250808.13元,暂列金额为人民币3309691.36元,暂估价为人民币2034192.43元); (2)最高投标限价:根据揭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西县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揭西府办【2021】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按揭西县财政局核定的工程预算造价下浮4%后作为最高投标限价,即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大写): 捌仟肆佰肆拾陆万玖仟肆佰肆拾柒元柒角叁分 (小写)¥ 84469447.73 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作为不可竞争费,已包含在招标控制价中);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投标下浮率={[1-(投标总报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招标控制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100%-4%} ,投标人投标下浮率计算值保留百分比小数点后两位数。 (3)成本警示: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若投标人报价的投标下浮率大于15.00%(不含15.00%)的,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还应加附成本分析报告,否则同样视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
2、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四中《(2)投标报价说明》内容有修改,修改后的《四、报价》。
3、 修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3)
原文: (3)工程费用投标下浮率已依据揭西府[2021]5 号文件精神先行下浮4%作为投标报价范围,工程预算造价及结算造价按有关定额及政策性文件编制,不再重复下浮4%,即最终结算造价=揭西县财政局审定的工程结算价×(1-工程费用中标下浮率)。
现修改为: (3) 最终结算造价=各个项目实际完成工程量×揭西县财局核定预算造价中对应各个项目单价 × [100%-(4% + 投标人投标下浮率)] 。
4、 修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4.3条 竣工结算方式:
原文: 14.3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时,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下浮外,其他项目先按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与招标人提供的经揭西县财局核定预算造价中对应各个项目单价进行结算,然后下浮4%后再按投标人的投标下浮率下浮后计算的结算价即为工程最终结算价。
工程最终结算价=各个项目实际完成工程量×揭西县财局核定预算造价中对应各个项目单价X[100%-(4% + 投标人投标下浮率)]
投标人投标下浮率={[(投标总报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招标控制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X100%-4%}
投标人投标下浮率计算值保留百分比小数点后两位数。
现修改为: 14.3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时,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下浮外,其他项目先按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与招标人提供的经揭西县财局核定预算造价中对应各个项目单价进行结算,然后下浮4%后再按投标人的投标下浮率下浮后计算的结算价即为工程最终结算价。
工程最终结算价=各个项目实际完成工程量×揭西县财局核定预算造价中对应各个项目单价X[100%-(4% + 投标人投标下浮率)]
投标人投标下浮率= { [1-(投标总报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 -暂估价 )/(招标控制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 -暂估价 )] × 100% -4%}
投标人投标下浮率计算值保留百分比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 相关说明:
1.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7月6日09时30分。投标人通过远程开标方式参加线上开标并解密,远程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
2.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揭西县人民医院
日期:2023年06月13日
四、报价
(1)报价表
项目名称 | 揭西县人民医院地下停车场(一期)建设项目施工 |
投标下浮率 (投标总报价) | 投标下浮率: % |
投标总报价: 元 |
(2)投标报价说明
一、投标人只需报投标下浮率(以百分号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和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无需再进行清单报价,在此后面附上《揭西府函【2023】142号揭西县人民政府关于揭西县人民医院地下停车场(一期)建设项目的批复》和《(揭西财建预函﹝2023﹞175号)关于揭西县人民医院地下停车场(一期)建设项目工程预算造价的审核意见》复印件。
投标人投标下浮率= { [1-(投标总报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 -暂估价 )/(招标控制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 -暂估价 )] × 100% -4%}
二、工程竣工结算时,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下浮外,其他项目先按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与招标人提供的经揭西县财局核定预算造价中对应各个项目单价进行结算,然后下浮4%后再按投标人的投标下浮率下浮后计算的结算价即为工程最终结算价,即:
工程结算价=各个项目实际完成工程量×揭西县财局核定预算造价中对应各个项目单价×[100%-(4% + 投标人投标下浮率)]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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