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关于扬州市广陵区非机动车停放市场化管理项目项目的招标公告
江苏
受扬州市广陵区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的委托,就 扬州市广陵区非机动车停放市场化管理项目 ( 项目编号: GLFZCGK2023060016)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
项目概况:
本项目根据 扬州市政府提出的强化城市管理的要求,按照广陵区《古城干道非机动车市场化管理方案》 , 提高古城保护、更新、利用和管理的水平,不断巩固文明城市的创建成果。 扬州市广陵区非机动车停放市场化管理项目 的投标人可在 “扬州市”、“江苏省”、“扬州市服务平台”和“江苏省服务平台”自行免费 招标文件, 并于 2023 年 7 月 6 日 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 GLFZCGK2023060016
2. 扬州市广陵区非机动车停放市场化管理项目,项目共分为 3 个包,具体为:分包 一 : 899.3406 万元两年;分包二: 654.0659 万元两年;分包三: 306.5935 万元两年。分包一、分包二、分包三投标人可 兼投但 不可兼中,每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包;定标顺序从分包一开始;分包一、分包二如同 一 投标人中标,分包二顺延至第二中标段候选人,以此类推。
3. 预算金额:项目总预算 1860 万元,项目服务期 2 年,分包 一 : 899.3406 万元两年;分包二: 654.0659 万元两年;分包三: 306.5935 万元两年。
4.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分包 一 报价: 899.3406 万元;分包二报价: 654.0659 万元;分包三报价: 306.5935 万元,按两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5. 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 。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关于如何上传电子营业执照,详见操作手册)
1.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 _ (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_
1.3 _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 (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_
1.4 _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 (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_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 _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提供网页截图) _
1.8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申请人具有物业,或保安服务资质(保安从业单位备案管理证、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 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2. 方式:在“扬州市”、“江苏省”、“扬州市服务平台”和“江苏省服务平台”自行免费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时间: 2023 年 7 月 6 日 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
2. 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扬州市广陵区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
地 址: 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东路 12 号 23 楼
联系人: 周向晖
联系方式:
2. 信息
地 址:扬州市广陵区行政 审批局 2 楼( 观潮路 和二里桥路交叉口)
联系人: 魏鹏
联系方式:
**八、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中心推出了政府 采购线 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 凭借政府 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 )”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 申请线 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 。
九、其他
1. ( 1 ) 供应商须登陆扬州市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录入并完善相关信息。注册登记地址及流程:扬州市服务平台 ?type=tbr (已经注册过的投标人可直接用原账号登陆) )通知公告《关于政府采购类项目启用新平台的通知》
( 2 ) 按《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供应商操作说明》,联系系统技术支持办理 CA 和电子签章,在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参加谈判。
( 3 ) 除接受联合体的项目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将通过“平台”的“主体库”直接调用,请投标前登录“平台”“主体库”对营业执照信息进行维护,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地址为: .shtml
( 4)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 复。
3.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江苏省”、“扬州市服务平台”和“江苏省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
5.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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