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技术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福建
-宁德市
项目概况
霞浦县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技术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南街道宁川北路21 号3 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STY(2023)【ND】002
项目名称:霞浦县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技术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交付时间 | 品目号预算(元) | 合同包预算(元) | 磋商保证金(元) |
1 | 1-1 | 霞浦县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技术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内容及要求 | 250000 | 250000 | 0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其它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它未列明行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6日 至 2023年06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南街道宁川北路21 号3 楼)
方式::①供应商应持授权 委托书(法人须持法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 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到(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 城区蕉南街道宁川北路21 号3 楼)对本项目进行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②供 应商将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招标文件购买凭 证及《报名登记表》的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并将上述材料 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邮寄至本公司,邮费自付,且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材料送达视 为报名未成功,未报名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 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南街道宁川北路21 号3 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2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南街道宁川北路21 号3 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霞浦县太康路105 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南街道宁川北路21 号3 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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