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屯留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大院食堂承包项目的更正公告
山西
-长治市
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1404052023CCS0002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长治市屯留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大院食堂承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06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供应商须知、保证金 | 响应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汇款 磋商文件中需装订汇票存根或银行转账通知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帐户递交 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帐户退还 响应保证金注入下列账户: 开户单位:山西旺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山西屯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东街支行 帐号:479411010300000006556 要求:打款时标注项目编号或项目简称 响应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5000 元。 注:供应商采用银行汇款时,请务必在汇款单位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项 目名称(可简称)或项目编号,否则,您的汇款我公司财务将无法确认, 无法及时退还您的响应保证金。 | 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应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出。 磋商文件中需装订汇票存根或银行转账通知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帐户递交 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帐户退还 响应保证金注入下列账户: 开户单位:山西旺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山西屯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东街支行 帐号:479411010300000006556 要求:打款时标注项目编号或项目简称 响应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元。 注:供应商采用银行汇款时,请务必在汇款单位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可简称)或项目编号,否则,您的汇款我公司财务将无法确认,无法及时退还您的响应保证金。 |
更正日期: 2023年06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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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长治市屯留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屯留区麟绛东大街05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山西旺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山西省屯留县麟绛东大街10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540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敏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540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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