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东新小学采购师生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市
公告发布时间:2023-06-14 00:00:00 原文链接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东新小学采购师生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大东区东新小学采购师生餐饮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4-00147 项目名称:沈阳市大东区东新小学采购师生餐饮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271,460.00 最高限价(元):7,271,46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大东区东新小学食堂位于 沈阳市大东区 东望街17-2号,学校现有教职工58人,学生1015人,现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一家专业化餐饮企业为广大教职工提供早、午餐,学生提供午餐服务。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等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确保全体师生安全用餐。 二、供餐模式和供餐时间 1、供餐模式 教师餐:推荐采用自助餐 学生餐:配送餐,中标单位采用专业保温桶形式配送至各班级。配备送餐设备及人员,中标单位自行安排车辆及送餐人员将每日的供餐食品按时送到指定地点。中标单位需有配送车辆及配送人员,确保特殊天气情况下能够按时配送到点位。 2、开餐时间 教师开餐时间: 早餐:06:30-07:50 午餐:12:00-12:30 学生开餐时间: 午餐:12:00开餐 三、供餐标准及付款方式 1、教师餐:15元/人/天,年预算为182700元。由学校按大东区财政拨付的餐费标准以转账方式按月以实际就餐次数结算支付给中标单位。 2、学生午餐:12元/人。学生家长通过线上充值的方式缴纳餐费。 菜品搭配:主荤一道、副荤一道、素菜一道、米饭一种。 四、服务期限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续签,以年度为期限,最多续签两年) 。 五、服务地点 :学校指定就餐地点。 六、食安管控: 1、中标单位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详细记录供货商进货台账。 2、中标单位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单位承全部责任。 3、中标单位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4、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七、其他要求: 1、食堂人员要足额配置,需根据食堂实际情况自行配置。食堂所有员工由中标单位自行招聘,食堂员工工资和福利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2、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学校有权监督检查。 3、制定食谱,保证每周餐品不重样,品种多样化。荤素搭配合理,健康,营养均衡。 4、保证食材的新鲜、卫生。加工失误(过生或过糊)的饭菜不供应。厨房要保 持设备整洁划一。工作台、餐具、炊具、地面、墙面按时消毒,干净无异物、 异味冰箱保持干净卫生,分档分类存放食物。 5、 中标单位要积极执行政府和学校的相关工作要求。 6、 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最终签订的餐饮服务协议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续签,以年度为期限,最多续签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处于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4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6月2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7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56号一层(东城花园东南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供应商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名、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报价、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开标现场递交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以下简称“备份文件”)。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4.电子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辽宁,备份文件递交至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56号一层(东城花园东南门))。 5.供应商应自行携带开标所需的CA证书、电脑等电子设备,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以保证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未携带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 7.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东新小学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 17-2 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56号(6门)一层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分行东陵支行马官桥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0675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立杰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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