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覃塘区新材料科技园新园路工程澄清更正通知
广西
-贵港市
贵港市覃塘区新材料科技园新园路工程(项目招标编号:E4508002851003134001001)澄清 更正 通知(一)
各投标人:
贵港市覃塘区新材料科技园新园路工程(项目招标编号:E4508002851003134001001)澄清更正 如下 :
1、招标公告中第三点投标人资格要求 3.3 中 原为: “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现更正为:“ 本次招标 接受 联 合体投标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中原为:“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接受 , 现更正为: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R 接受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2、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情况,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 (备注: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2、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情况,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 3、/) ”。 凡 涉及到此内容相应更正。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资格评审表有限数量制中第 (二)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 第2小点及2.2.2(4)均原为:“ 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50 %(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100%,1亿元以下取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50 %(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0%,1亿元以下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 现均更正为: “ 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4 0 %(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100%,1亿元以下取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6 0 %(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0%,1亿元以下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 凡涉及到此内容相应更正。
3、招 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1.3.2 要求 工期 中原为:“ 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7 月 10 日 , 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10 月 02 日 ”, 现更正为 :“ 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7 月 25 日 , 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10 月 27 日 ”。 凡涉及到此内容相应更 正。
4、 招标公告及 招标文件第 二 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原为:“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现更正 为 : “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凡涉及到此内容相应 更正。
5、本项目原:“ 投标文件应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 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 9 时 00 分 ” 。 现更正为 :“ 投标文件应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 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7 月 5 日 9 时 00 分 ” 。
请各投标人 重新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根据本通知、 图纸、 招标文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依时参加投标报价。
特此通知,其余不变!
招标人名称: 贵港市覃塘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 202 3 年 6 月 16 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曾肖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联系人:黄晗茜 联系电话: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关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