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济纳至哈密铁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境内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资料及宗地图编制结果变更公告
新疆
额济纳至哈密铁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境内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资料及宗地图
编制零小择优选择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 LH JJ -FW2022- 6 )
1. 立项依据
本项目 立项文件:《国家发改委关于新建额济纳至哈密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 ﹝ 2013 ﹞ 2490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临哈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临哈公司 基建 投资,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 籍调查技术资料及宗地图 编制单位。
2. 工程名称及计划安排投资
2.1 工程名称 : 额济纳至哈密铁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境内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资料及宗地图 编制 。
2.2项目简况: 额济纳至哈密铁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境内。包含项目主体建设用地及项目治沙建设用地共计 775.125公顷。建设用地已批复。
2.3工作内容: 1. 项目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权籍调查相关技术资料编制。 2.项目不动产登记所需的宗地图编制工作。3.不动产登记办理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数据处理及界限权属确认。
2.4建设地点: 额济纳至哈密铁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境内。
2.5项目上限价: 496333 元
2.6质量目标: 202 3 年 9 月 30日前完成技术资料编制工作,界址点、勘界线准确与现场真实情况一致,经不动产登记部门验收通过。相关权属资料已履行相关程序并经不动产登记部门验收通过。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 申请单位资格能力要求:
3.1.1 投标 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 。
3.1.2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1.3 具有 国家行政机关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3.1.4 投标 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拟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1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主持类似铁路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经验和业绩,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技术服务人员不低于3人,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1.5 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铁路或公路或 轨道交通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以合同为准,请提供完整版扫描合同及行政单位批复文件)。
3.2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
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
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
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3申请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 wgs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
3.4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与本项目设计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4.申请报名
4.1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 202 3 年 6月1 5 日 1 7 : 00 时前向临哈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递交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以PDF格式发至邮箱:),纸质零小择优资料递送至临哈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合同部。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逾期递交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4.2纸质竞争性谈判资料需胶粘 , 内容加盖本单位公章 并加盖 骑缝 章否则申请文件均不受理。
5.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申请函。
5.2 投标报价函。
5.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4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资质证书)。
5.5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6 近五年 不动产登记及测绘业绩相关证明 。
5. 7 技术方案 。
5. 8 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5. 9 申请单位提供 “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及无行贿犯罪书面承诺,承诺书内要明确违约责任。
5. 10 请单位提供 “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5. 11 申请单位提供国家铁路局失信行为 “黑名单”查询结果。
6.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临哈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战备路 221号
邮 编: 010020
联 系 人:雷佳澎
电 话:
备 注:
临哈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202 3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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