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23-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重庆
投标邀请书
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重庆高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 重庆高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3-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分包及内容 | 最高限价 (万元 /年 ) | 总价最高限价(万元 /三年)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中标人数量(名) | 备注 |
重庆高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3-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177 | 531 | 10 | 1 | 服务期限三年 |
二、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总 预算金额为 531 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 “重庆市网( [] )”网上本项目招标文件、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 二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 三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202 3 年 6 月 20 日至 202 3 年 6 月 27 日 。
( 四 )投标地点: 重庆市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 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 五 )投标截止时间: 202 3 年 7 月 14 日北京时间 09 : 3 0
( 六 )开标时间: 202 3 年 7 月 14 日北京时间 09 : 3 0
( 七 )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招标文件澄清与答复
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6月28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提出形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重庆市网(http:// )上指定位置匿名提出需要招标人澄清的疑问。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对提出的,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2023年6月29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修改或对疑问作答的,将在重庆市网(http:// )上指定位置公布。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 招标文件 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详见重庆市中心提供的 “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说明”。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
4 .特别提示:请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
( 1)投标人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 项目名称、或分包名称、或招标编号 ) ~”~ 项目投标保证金 ” ;(项目名称或分包名称可简写)
( 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跨行转账或电汇等所需的时间。投标保证金未在到账截止时间前汇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3)无论何种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足额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入本招标文件指定的银行账户的,其投标保证金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亦将被否决。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具体到账情况均以重庆市中心在开标现场出示的银行到账信息为准,迟到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 4)从 2018年 8月 1日起,投标人(市场主体)应按要求在重庆市网办理完善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在此之前已向平台提交信息登记申请的市场主体,可不再持原件到平台现场进行核对)。未办理信息登记的,开标现场保证金展示信息上可能无法体现企业信息,后果自负;注:已在交易中心办理过银行基本账户登记手续的投标人,仍然需要重新按要求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市场主体登录重庆市,进入“ 市场主体信息登记系统”或“主体信息—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专区,认真阅读登记流程,安装驱动,点击“市场主体登记”标签页,进入登记流程,按要求填写信息后妥善保存登录名及密码。
5 . 重庆市中心相关信息: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 6号渝兴广场 B9栋、B10栋
6.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 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函并签订合同后,交易中心收到合同副本(复印件)和招标人的书面意见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7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 或修改 投标文件的;
7 .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7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7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7 .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 .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
七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 。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 、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三 )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网( 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无论投标人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 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 转包 。
(八)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九 、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重庆高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 老师
电 话: 023 - 67141259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高滩镇重庆路 1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歇台子科园四路 257号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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