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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甲醇、bdo及聚乙烯醇运行部vocs环保治理项目epc总承包

宁夏

-

银川市

发布时间:2023-06-21
招标公告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甲醇、BDO及聚乙烯醇运行部

VOCs环保治理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甲醇、BDO及聚乙烯醇运行部VOCs环保治理项目 已由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以 《关于宁夏能化 甲醇、BDO及聚乙烯醇运行部VOCs环保治理项目基础设计的批复 》长城能化计【2023】3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甲醇、BDO及聚乙烯醇运行部VOCs环保治理项目 设计采购施工( EPC )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甲醇、BDO及聚乙烯醇运行部VOCs环保治理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

2.2 建设地点: 宁夏银川市灵武市宁东煤化工园区C区 。

2.3 建设规模: 甲醇、 BDO 及聚乙烯醇运行部 VOCs 环保治理项目拟对甲醇运行部 6 台常压储罐和 1 个甲醇装车鹤管, 聚乙烯醇 运行部 45 台常压储罐和 1 个乙醛装车鹤管, BDO 运行部 31 台常压储罐和 4 个装车鹤管进行收集及治理。

2.4 建设投资: 项目概算总投资8348.62万元(不含增值税) 。

2.5 计划工期:计划分两步实施。

①第一步:计划净工期 92 天(含设计周期,自开始工作日期始至交工日期止),主要工期节点: 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完成 90% 施工图设计,具备建筑结构与工艺管道施工条件; 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完成 90% 三维模型审查。合同签订 5 天内,完成项目开工条件确认与措施落实,甲醇运行部、聚乙烯醇运行部和 BDO 运行部三个区域的 11 个 VOCs 治理单体及装置管廊平行施工,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中交工期不超过92 天,完成不少于主体工程总量的80%,具备中交条件。

②第二步:计划净工期123天,完成所有工程尾项施工,满足交工性能考核条件,并通过性能考核。

计划开始工作时间: 2023 年 7 月 26 日;

施工开工日期: 第一步:  2023 年 8 月 1 日;第二步:2024年7月1日。

交工日期: 第一步: 2023 年 10 月 31 日;第二步:2024年10月31日。

2.6 标段划分: 不划分标段 。

2.7 标段招标范围: 甲醇、 BDO 及聚乙烯醇运行部 VOCs 环保治理项目拟对甲醇运行部 6 台常压储罐和 1 个甲醇装车鹤管, 聚乙烯醇 运行部 45 台常压储罐和 1 个乙醛装车鹤管, BDO 运行部 31 台常压储罐和 4 个装车鹤管进行收集及治理。

2.8其他: 本项目中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采购框架协议范围内泵、离心风机、换热器 由建设单位自行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 1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分公司不得参与投标;

( 2 )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 化工工程 ) 专业 甲级及以上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② 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压力管道设计) 和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

( 3 )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4 ) 投标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 1 项石油化工或煤化工同类企业合同金额不低于 4000 万元的 VOCs 治理项目 EPC 总承包业绩,提供依据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约定的预付款或某 1 次进度款或结算款付款证书 { 包括业绩合同名称“ xx 工程 + 招标项目分类”及发包人审批签字、盖章内容的付款证明材料 } 以及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记账联) ;

( 5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 7 ) 投标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 201 9 年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能参加投标;

( 8 ) 投标人 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 9 ) 投标人 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经营异常、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0 ) 投标人 企业法人或单位 不得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列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惩戒名单的, 提供查询证明材料 。(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安全生产领域失信惩戒名单 ;)

( 11 )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可以进行 施工分包,对分包商单位及人员的资格要求:

(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

( 2 )持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格证书。

( 3 )分包商应当是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合格成员。

( 4 )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含 HSE )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状态,且 201 9 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 5 ) 201 9 年内具有与拟分包业务内容相似的工程业绩。

( 6 )施工分包单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持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A 证);项目负责人应持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

( 7 )持有有效的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 8 )持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9 )没有处于破产、资产冻结、财产被接管、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等状态,且 201 9 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 10 ) 201 9 年以来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宁夏能化公司以外的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 1 )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注册于投标人单位)。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 1 项石油化工或煤化工同类企业合同金额不低于 4000 万元的 VOCs 治理 EPC 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业绩, 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并提供拟派项目经理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连续六个月或以上社保证明。

( 2 )项目技术负责人,持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至少有 1 项石油化工或煤化工 装置工程总承包项目 担任技术负责人 的业绩, 合同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 技术负责人 (提供承诺书); 并 提供拟派 技术负责人 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连续六个月或以上社保证明。

( 3 )安全负责人持有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且在有效期内。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 1 项石油化工或煤化工 装置工程总承包项目 担任安全负责人 的业绩, 合同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 安全负责人 (提供承诺书); 并 提供拟派 安全负责人 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连续六个月或以上社保证明。

( 4 )设计经理,取得相应化工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且在有效期内。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 1 项石油化工或煤化工同类企业合同金额不低于 150 万元的 VOCs 治理项目担任设计经理的业绩 。提供拟派 设计经理 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连续六个月或以上社保证明。

( 5 )采购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 1 项石油化工或煤化工 装置 EPC 项目, 担任采购负责人 的业绩, 合同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提供拟派 采购负责人 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连续六个月或以上社保证明。

3.4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 按照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参加本标段的投标人必须登录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 )加入中国石化投标人库后方可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 1 )购买时间: 2023 年 6 月 23 日09:00至 2023 年 6 月 29 日09:00;

( 2 )购买地点: 网上购买 。

( 3 )凡在线下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必须登录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在线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 1 )标书购买费缴纳形式:银行电汇

( 2 ) 银行电汇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且应在标书购买截止日期前到达招标人下列账户:

开户名: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

开户帐号: 2902028029200271836

行号: 102871000015

4.3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 1 )本招标公告;

( 2 )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3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4 )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4.4 图纸押金 0 元,中标人确定后天内退还图纸 , 在退还图纸时退还图纸押金 ( 不计利息)。

5 .投标保证金

5.1 招标人 要求 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5万 元整。

5.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中国石化直属企业、企属企业可免收投标保证金。

( 1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银行电汇

( 2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5 万元

( 3 )银行电汇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且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到达招标人下列账户:

开户名: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

开户帐号: 2902028029200271836

行号: 102871000015

( 4 )银行保函 : 原件装入信封并密封,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信封上载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及类别、投标人名称。 符合包装密封要求的原件在开标前递交至招标人。银行保函原件的扫描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5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6 )保证金联系人及电话:蔡素萍,电话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时间: 2023 年 7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前。

6.2 截止时间: 2023 年 7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

6.3 递交地点: 网上递交 。

7 .开标

7.1 开标时间: 2023 年 7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

7.2 开标地点: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

7.3 开标地址: 宁夏银川市灵武市宁东煤化工园区C区 。

8 .其它

8.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 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9 .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地址: 银川市灵武市宁东煤化工园区 C

邮编:750411

联系人:屈振刚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异议联系人: 邹运良

异议联系人联系方式: ** ;**

电子邮箱: zouyl.nxnh **

10 .招标代理机构

1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 )和中国( )上发布。

12 .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到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止。

招标人: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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