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传统风貌建筑认定和管控导则编制服务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招标公告
福建
-莆田市
项目概况:
受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PZSY202304033-1、莆田市传统风貌建筑认定和管控导则编制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组织邀请招标,现邀请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福建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前来参加,未被邀请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莆田市传统风貌建筑认定和管控导则编制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被邀请)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7月7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ZSY202304033-1
项目名称:莆田市传统风貌建筑认定和管控导则编制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预算金额:320000元
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32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320000元
投标保证金:32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 | 莆田市传统风貌建筑认定和管控导则编制服务 | 1(项)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32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明细:资格证明文件的补充 描述:
1)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2)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的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开户证明。提供的资信证明内容应完整、清晰、整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结算方面记录、执行结算纪律情况等)。投标人只提供存款余额状况的,认定资信证明不完整,为无效投标。
(4)明细: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描述: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投标时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执行。
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
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采购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采购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采购包1)。
信用记录,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投标人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⑤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开标现场投标人代表提供的承诺函为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⑥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⑦若此项规定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6月17日至2023年7月0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应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7月07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投标人可通过上门、电子邮件方式及邮寄方式向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免费,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丢失或损坏负责,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7月07日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开标室(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城港大道99号金海湾小区1号楼502室和5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莆田市荔城区延寿路1786号(荔园小区旁)
联系方式:18******381、郑先生13******6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城港大道99号金海湾小区1号楼502室和503室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8******986
邮 箱: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18******986
开户名: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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