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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经济区抚顺再生资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

沈阳市

发布时间:2023-06-16
招标公告

(沈阳经济区·抚顺(石文)再生资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号线路挡土墙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经济区·抚顺(石文)再生资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号线路挡土墙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8日 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421-00025

项目名称:沈阳经济区·抚顺(石文)再生资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号线路挡土墙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50,346.04

最高限价(元):750,346.04

采购需求: 查看

沈阳经济区·抚顺(石文)再生资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号线路挡土墙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工(具体工期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无在建项目; (2)在“中国”没有被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6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6月26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8日 08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28日 08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中心六楼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辽宁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自行采购文件。采购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同时现场提供一份与电子文件一致的备份U盘(密封递交)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会议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化采购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代表人携带笔记本电脑、手机或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室进行现场解密电子文件或远程自行解密电子文件。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二次报价解密时限为15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供应商在磋商会议时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待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4份(1正3副),纸质响应文件必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版需要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6、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印发全省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采〔2020〕219 号)、《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 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7、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采购,磋商会议现场填报最后报价,请各供应商提前熟悉辽宁电子文件编制流程,以免最终报价不及时。
8、参加本项目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人员必须随时关注网上发出的补遗文件,如因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抚顺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抚顺市顺城区汪清街1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香城家园1-2号门市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银河湾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07050221092000152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谭诗元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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