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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采购关于安吉小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资源库建立与应用研究的更正公告

浙江

-

湖州市

发布时间:2023-06-25
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LBCS2023-0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安吉小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资源库建立与应用研究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06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p24 评分细则和内容 (2.1、价格分10分)中添加中小企业价格折扣条款2.1、价格分10分
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保留两位小数)(计算以最终报价为依据)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或者无效响应处理;

2.1、价格分10分

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保留两位小数) (计算以最终报价为依据)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或者无效响应处理;

2)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的所属行业分类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2.2.1 《中小企业声明函》。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8〕141 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①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投标价格给予 2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 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10% 的投标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开中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2.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其产品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同时提供以下所有证明材料的供应商被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①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② 提供社保缴纳人员名单、录用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复印件。

2.2.3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其产品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供应商被认定为监狱企业:、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更正日期: 2023年06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安吉小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

地    址: 安吉县灵峰街道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郎泽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99号(安吉商会大厦)C座10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王梦瑶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安吉县财政局

地    址: 安吉县昌硕街道凤凰路凤凰五区188号

传    真: /

联系人 : 沈科长

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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