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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排水防涝第二期建设项目标段一内涝点整治工程施工

广东

-

广州市

发布时间:2023-06-25
招标公告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海丰县排水防涝(海绵城市)第二期建设项目标段一(武德路排洪渠整治工程及城西(祥德路及 云岭工业区)内涝点整治工程)施工[项目编号:JG2022-14516]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投标申请人名称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1深圳市锋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通过未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复函招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视为放弃参与重评活动。
2诚捷祥集团有限公司不通过未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复函招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视为放弃参与重评活动。
3江西志帮实业有限公司不通过未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复函招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视为放弃参与重评活动。。
4广东铭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过
5广东安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通过未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复函招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视为放弃参与重评活动。
6广州市黄埔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通过
7广东新江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过
8深圳市华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过
9深圳建中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不通过未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复函招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视为放弃参与重评活动。
10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通过
11江苏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通过未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复函招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视为放弃参与重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海丰县海城镇红城大道西

  • 招标人名称: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日期:2023年06月25日

  • 资格后审报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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