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排水防涝第二期建设项目标段一内涝点整治工程施工
广东
-广州市
中标候选人公示
海丰县排水防涝(海绵城市)第二期建设项目标段一(武德路排洪渠整治工程及城西(祥德路及 云岭工业区)内涝点整治工程)施工[项目/标段编号:JG2022-14516]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06-25 23:59 至 2023-06-29 00:00止),具体如下:
公示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需解锁
需解锁
需解锁
项目负责人姓名/资格证书编号
朱超/粤需解锁02901
杨柳/粤需解锁03242
吴继续/粤2442011201300840
投标报价(万元)
3298.679547
3075.691873
3291.324718
综合得分
99.08
98.57
74.1
评标情况
详见评标报告
详见评标报告
详见评标报告
质量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详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诚捷祥集团有限公司:未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复函招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视为放弃参与重评活动。
广东安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复函招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视为放弃参与重评活动。
深圳市锋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复函招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视为放弃参与重评活动。
江西志帮实业有限公司:未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复函招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视为放弃参与重评活动。。
深圳建中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未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复函招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视为放弃参与重评活动。
江苏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复函招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视为放弃参与重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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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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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需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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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需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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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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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海丰县海城镇红城大道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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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需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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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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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