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心武昌滨江核心区e1、f3地块公变、专变供电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招标公告
湖北
-武汉市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武昌滨江核心区E1、F3地块公变、专变供电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HBSJ-202306FJ-110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J-202306FJ-110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武昌滨江核心区E1、F3地块已由武汉市武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110-420106-04-01-214482/2110-420106-04-01-34191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铁城投武汉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国铁城投武汉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变、专变供电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四美塘滨江商务区 建设规模:E1地块(公建)用地面积206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74618平方米,地上最大计容建筑面积124999平方米,不计容面积为49619平方米。F3地块(住宅)净用地面积319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87096平方米,地上最大计容总建筑面积为140998平方米,不计容总面积为46098平方米。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公变、专变供电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即:(1)F3地块公变从项目供电参与报装开始直至项目公变工程验收通电并且将公变资产顺利移交供电公司为止(依据供电方案、经供电公司批准的设计图纸从电网供电电源接入点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止的所有供配电设施施工并通电);(2)E1、F3地块专变从项目供电参与报装开始直至项目专变工程验收通电并配合发包人移交物业公司为止(依据供电方案、经供电公司批准的设计图纸从电网供电电源接入点至专配室供电设施施工并通电);(3)公专变通道、电缆沟、桥架、柴油发电机、专业管道竖井电气封堵等配套工程;(4)包含交通、园林、供水、燃气、自来水泵房和供电线管手续办理;(5)协助业主缴纳公用配电部分及高可靠性供电费。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3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8-15 合同估算价:5357.00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1.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②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承修类五级及以上、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指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或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EPC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能证明竣工的材料。 3.1.4投标人人员要求: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电力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担任过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3.1.5投标人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2021年、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1.6投标人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6月28日至2023年07月0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24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无。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电子服务系统(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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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27日 | |||||||||||||||||||||||||||||||||||||||||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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